各市州环保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经省政府批准;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界桩、警示牌等是否规范齐全;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和设施;是否存在挖沙、码头、网箱养殖、捕捞、旅游、水上餐饮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保护区范围内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情况;
(五)保护区上游风险源隐患情况;
(六)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七)各地《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市州、县自查、市州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州组织开展辖区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自查工作,2011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登记表(见附表)报送我厅。
(二)2011年12月,开展市州间交叉检查,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整理、汇总检查结果,将专项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四)将检查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实施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彻底清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防范环境风险,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联系人:谢 驰 0731-85698079
张 虹 0731-85698080(兼传真)
电子邮箱:hnhbtwfc@126.com
附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