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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2019年06月28日 15时22分
  • 来源:规划财务科
  

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4331000066863652

支出科目编码2110299                

项目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2019年6月27日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


项目负责人

石泽龙

联系电话

8262075

       

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

邮编

416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811日至20181231

计划投资额(万元)

109.20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09.2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州财政

109.20万元

州财政

109.20万元

县财政

 

县财政

 

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

 

其他

 

其他

 

2018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为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奠定坚实基础。

本项目资金为追加预算资金,年初未设立绩效目标。我们根据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要点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细化了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环境质量目标。2018年,全州各县市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颗粒物(PM10)浓度不高于省定标准。全州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无劣V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

2.环境治理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完成6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级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3.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项目

完成

情况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二是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三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四是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五是扎实推进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

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七是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实现发证率和换证率两个100%

八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

九是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资金

投入

情况

2018年度共收到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环保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资金109.20万元,专项资金已支出109.20万元。

绩效

目标

实现

情况

绩效目标已基本实现。

经济

效益

分析

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分析

吉首作为州府所在地,更是湘西州的名片2018年,吉首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3.7%,较去年同期上升4.4%,优良天数342天,全年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PM2.5平均浓度值3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2.5%PM10平均浓度值5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1.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4,同比下降14.4%,按污染综合指数排名位居全省第一。这是湘西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当地群众得享可以深呼吸的民生福祉,幸福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项目

组织

管理

情况

项目设有专门的机构及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有湘西自治州环保保护局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机关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监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公的若干规定等。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善程度有待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项目

财务

管理

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诺干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党务相关诺干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支出用途清晰。

存在

问题

分析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计算,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为;投入绩效为14分(目标分20分);过程绩效为25分(目标分25分);产出绩效为15分(目标分15分);效果绩效为39.40分(目标分40分),总绩效93.4分。

 

合格

 

不合格

 

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预算积累经验。

姓名

职称/职务

  

签字

张光辉

科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张黎勇

科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石元友

工程师

排污权交易所

 

石文军

科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刘军

支队长

湘西州环境监察支队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名称(公章)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

(州本级配套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响应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对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我局的评价是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在评价过程中,我局对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分析,结合案卷资料、实地调查资料及调查问卷等有关资料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概况

我局成立于1976年3月,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管理形式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住所在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机构代码: 114331000066863652,机关法人:石泽龙。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污染源管理科、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宣传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科技监测科(核与辐射管理科)。我局经州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72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67人。

为改善环境,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一是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围绕“绿色发展”,促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融合协调,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对“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端预防和空间管控的总体要求;二是突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按照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环境目标,将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指标全面列为约束性指标,标志着“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思路的战略性调整;三是系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硬制度”、“硬任务”,力求从理念、认识、行为方式、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能力支撑、核心机制入手,以环保督察巡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以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五是强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

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4、2018年湘西自治州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拨款通知单。

5、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财务资料。

6、湘西自治州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7、项目其他资料

三、评价方法及过程

(一)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和公众评判法等基本评价方法。对具体项目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9]5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6个关键评价问题,设计了18个评价指标,制定了《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分别明确了证据和证据来源。在比较分析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评价小组设计了案卷研究、问卷调查、座谈会以用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在问卷调查这个环节中,评价小组为直观了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科学制定了《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30份(收回问卷30份),调查对象为吉首市市民。问卷采取定向发放的方式,有效确认调查问卷反映的真实性,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有效。评价小组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最后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各项证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项目绩效分析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预算安排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共109.2万元,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于2018年01月30日拨入54.20万元,2018年03月26日拨入5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已全部收到。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的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已使用109.20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环保部《排污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令第17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及省有关环保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修订了《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本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使用”。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诺干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党务相关诺干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支出用途清晰。

(四)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设有专门的机构及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有湘西自治州环保保护局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机关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监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公的若干规定等。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善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五)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上马。截止目前,累计受理文件21个,审批15个,对上报的6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作出暂时不予审批决定。

二是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按照要求对造纸、水泥、有色冶炼、化学品原料药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等5个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32家,其中:造纸行业企业7家,注销排污许可证1家(即永顺鸿升纸厂,因整治不到位被永顺县人民政府下令关闭);水泥行业新型千法水泥厂3家,粉磨站4家;电解锌冶炼有色企业4家;制药企业1家;屠宰厂10家,肉类加工厂3家。

三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完成2017年度全州环保产业统计工作,2017年我州环保产业统计企事业单位共58家,比2016年增加9家,全州环保产业产值达32.285亿元,比2016年增加21%,实现了年增长20%的省定目标。其中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工业销售产值22.145亿元,环境服务业合同总额3.02亿元,环境友好产品销售收入7.12亿元。为实现我州环保产业的有序发展,完成了《湘西自治州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是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提请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将各项任务明确到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要求定期调度督办通报“水十条”、“蓝天保卫战”重点减排项目和“夏季攻势”任务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省定任务。

五是扎实推进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5月21,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州开展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工作。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交办的176件信访件上报办理情况,其中不属实26件;10件正在办理中(含阶段性办结和正在办理),166件已办结,办结率94.3%;47件省督察组现场交办件上报办理情况,其中13件正在办理中,34件已办结,办结率72%;4件省督察组工作督办件上报办理情况,其中1件正在办理中,3件已办结,办结率75%;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方案》已经行文下发,并报省政府,抄送省督察办,12月7日,州政府召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会,将33个问题交办给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

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在“绿盾2017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共清查出问题67个,其中:保靖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3个间题,古丈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问题,永顺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问题。经州环保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实地检查,67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可以销号,2018年8月22日,州林业局向省林业厅上报了销号申请(州林(2018)179号)。绿盾2018共清查出64个问题其中36个间题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另外28个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七是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实现发证率和换证率两个100%。2018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廷续申请3家,变更申请7家,重新申领25家,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备案25家,发证率和换证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网上申请办理、受理和审批。

八是强化固体废物监管。组织县市完成了2017年危废申报登记工作。围绕危废超期贮存整改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查,并根据调度进度情况,及时约谈进度滞后的县市政府和企业。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POPs统计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2018年“清废行动”。全州备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共419120吨,其中铅泥52000电铁渣53300吨、铜镉渣4200吨、酸浸渣309500吨、电解锰含铬污泥120吨。

九是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严格按照要求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2018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58人次,重点针对非煤矿山及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排查,共排查非煤矿山及各类企事业单位210家,饮用水源保护区10处,依法查处4家违法企业,畜禽养殖场关闭退养10家,检査中未发现突岀环境安全隐患。按照上级的部署,督促各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吉首、泸溪等6个县市已完成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保靖县已完成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永顺县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2018年10月,修编完成《湘西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34家企事业单位和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2018年,我州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六)绩效分析

经过资料收集、调查问卷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我们认为财政预算安排给我局的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资金109.20万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资金能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制度较完备,并能严格遵守。通过资金的使用,我局的总体目标地级城市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3.7%(同比增长4.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4(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零的突破,成为全省5个达标城市之-;31个国、省控断面均达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局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的作用。根据《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3.4分(见附件: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评价结果为“优”。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重点主要表现项目申报时,绩效目标不明确,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有关建议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预算积累经验。

附件:

1、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

2018年环境管理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经费专项(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

一级

二级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得分

指标

指标

投入

20分)

项目

立项

12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4分)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1、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2分)   

2、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分)

2

绩效目标合理性

4分)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1、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执政党政府决策;(1分)

2、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1分)

3、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1分)

4、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1分)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4分)

依据及小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1、是否将项目较小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

3、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4、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2

资金

落实

8分)

资金到位率

4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4

到位及时率

4分)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到位及时率=(实际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截止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即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4

过程

25分)

业务

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

4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评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请款。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2分)

2、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分)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4分)

项目专项资金是按照拨付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1、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1分)

2、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1分)

3、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1分)

4、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1分)

4

项目质量可控性

2 )

项目实施到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1、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1分)

2、是否此案去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手段。(1分)

2

财务

管理

1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7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3分)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4分)

7

资金使用合规性

8分)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分)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3、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2分)

4、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1分)

5、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1分)

8

产出

15分)

项目

产出

15分)

实际完成率

5分)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计划产出数:项封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5

完成及时率

3分)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3

质量达标率

4分)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4

成本节约率

3分)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3

效果

40分)

项目

效果

40分)

社会效益

10分)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是否为群众及社会带来影响

10

生态效益

10分)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及保护作用。

项目的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带来好的影响。

10

可持续影响

10分)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项目实施投入使用后是否对节约成本、方便群众产生持续影响。

10

社会公众或项目实施受益对象对项目的满意程度(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问卷调查)

合格问卷样本中为非常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分;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0.8*10分;基本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0.6*10分;不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0.1*10分;

9.4

总分

100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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