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报告时间: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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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小组
组长:石泽龙 向文富 王建华 石胜福 廖湘莲 谢深双
成员:陈蓉 向莉 曹建兵 张黎勇 张光辉 刘军 万象 张明海
目 录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1.2部门支出描述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3.2过程
3.3产出
3.4效果
4.需要说明事项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5.2存在绩效问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6.2建议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建立健全全州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2)、监督管理全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编制全州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全州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4)、负责全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知道、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制度。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划,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负责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弃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政治等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审批属于州级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全州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9)、拟定全州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州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全州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知道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14)、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15)、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州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全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17)、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部门支出描述
部门支出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共计35,587,910.56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3,896,973.56元,住房保障支出676,13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801.00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14,801.00 |
939,254.00 |
75,547.00 |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45,690.00 |
845,690.00 |
0.00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37,644.00 |
637,644.00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208,046.00 |
208,046.00 |
|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9,111.00 |
93,564.00 |
75,547.00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9,111.00 |
93,564.00 |
75,547.00 |
2、节能环保支出 |
33,896,973.56 |
13,957,855.64 |
19,939,117.92 |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9,459,918.55 |
7,958,375.61 |
1,501,542.94 |
行政运行 |
6,204,087.97 |
6,204,087.97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778.00 |
|
8,778.00 |
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 |
389,931.50 |
|
389,931.50 |
其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2,857,121.08 |
1,754,287.64 |
1,102,833.44 |
(2)环境监测与监察 |
19,298,747.14 |
5,533,237.75 |
13,765,509.39 |
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19,298,747.14 |
5,533,237.75 |
13,765,509.39 |
(3)污染防治 |
2,035,739.04 |
0.00 |
2,035,739.04 |
大气 |
1,171,643.46 |
0.00 |
1,171,643.46 |
水体 |
139,813.00 |
|
139,813.00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200,000.00 |
|
200,000.00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524,282.58 |
|
524,282.58 |
(4)污染减排 |
2,114,347.88 |
466,242.28 |
1,648,105.60 |
环境监测与信息 |
583,054.01 |
|
583,054.01 |
环境执法监察 |
705,453.69 |
|
705,453.69 |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825,840.18 |
466,242.28 |
359,597.90 |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988,220.95 |
0.00 |
988,220.95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988,220.95 |
|
988,220.95 |
3、住房保障支出 |
676,136.00 |
676,136.00 |
0.00 |
住房公积金 |
676,136.00 |
676,136.00 |
|
合计 |
35,587,910.56 |
15,573,245.64 |
20,014,664.92 |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我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275,704.81元(基本支出结转140,665.2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135,039.61元);2018年决算收入35,708,347.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11,959.44元,其他收入11,296,388.42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35,587,910.5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48,642.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98,655.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6,319.00元,资本性支出13,514,293.79元,对企业补助200,00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88,383.08元(基本支出结转421,035.62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767,347.46元)。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和总目标,聚焦水、气、土污染等领域的关键问题,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突岀环境间题整改落实,全州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多措并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上马。截止目前,累计受理文件21个,审批15个,对上报的6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作出暂时不予审批决定。二是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按照要求对造纸、水泥、有色冶炼、化学品原料药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等5个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32家,其中:造纸行业企业7家,注销排污许可证1家(即永顺鸿升纸厂,因整治不到位被永顺县人民政府下令关闭);水泥行业新型千法水泥厂3家,粉磨站4家;电解锌冶炼有色企业4家;制药企业1家;屠宰厂10家,肉类加工厂3家。三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完成2017年度全州环保产业统计工作,2017年我州环保产业统计企事业单位共58家,比2016年增加9家,全州环保产业产值达32.285亿元,比2016年增加21%,实现了年增长20%的省定目标。其中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工业销售产值22.145亿元,环境服务业合同总额3.02亿元,环境友好产品销售收入7.12亿元。为实现我州环保产业的有序发展,完成了《湘西自治州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污染防治
提请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将各项任务明确到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要求定期调度督办通报“水十条”、“蓝天保卫战”重点减排项目和“夏季攻势”任务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省定任务。
(三)持续发力,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持续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按照中央、省办结标准,51件信访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已上报办结,完成率100%。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6个问题已经销号4个,“尾矿库排水重金属超标”问题已经基本完成整改,正在走销号程序;“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截至12月30日,全州共转移利用危险废物(酸没渣)297699吨,12月30日任务数289810吨,超额完成处置任务。其中,太丰转移酸浸渣151541吨,12月30日任务数150000吨;三立转移和自利用酸浸渣102562吨,12月30日任务数10000;蓝天转移铁渣16810吨,已全部完成处置任务;吉庄利用酸浸渣26786吨,12月30日任务数23000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39件信访件,各县市人民政府上报办结35件,尚有4件正在办理,其中:花垣3件,永顺1件。
2.扎实推进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5月21,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州开展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工作。截至目前,省环保督察交办的176件信访件上报办理情况,其中不属实26件;10件正在办理中(含阶段性办结和正在办理),166件已办结,办结率94.3%;47件省督察组现场交办件上报办理情况,其中13件正在办理中,34件已办结,办结率72%;4件省督察组工作督办件上报办理情况,其中1件正在办理中,3件已办结,办结率75%;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方案》已经行文下发,并报省政府,抄送省督察办,12月7日,州政府召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会,将33个问题交办给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
3.聚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州共立案143起,实施行政处罚108件,处罚总金额达1392.304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6件、限产停产3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环保部门移交公安机关16件(涉刑案件7件、实施行政拘留9件)。州本级实施行政处罚3件,罚款金额共计38万元。二是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省厅两库(随机抽查污染源信息库、随机抽查抗法人员信息库)清理的要求,扎实开展了污染源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监管底数,经过清理,两库保留有效污染源294家,有效执法人员63人。按照“季摇号、月抽查”的原则,严格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全州共抽查企业468家次,其中州本级共开展摇号4次,抽查企业112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4家(次),交与县级办理3家(次)。三是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湘西自治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细则》(州环发(2017)15号)和《关于做好全州2018年度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州环函(2018)13号)的安排部署,3月20日,启动达标排放二批8个行业的排查、自查和评估工作,共排查出分属7个行业的28家企业,完成行业评估报告7个、综合评估报告1个,并顺利通过省厅审核。7月1日,启动达标排放第三批18个行业的排查、自查和评估工作,共排查出分属6个行业的19家企业。目前,达标排放第三批工作正处于评估报告编制资料收集和整理阶段。四是纵深推进排污费改环保税相关工作。与州财政和州地税局共同签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部门协作作机制的通知》的请示》(州财税(2018)1号),健全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并在协作机制框架内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征税员业务培训和环保税宣传等工作,全州环保系统共派出培训及宣传人员40余人次;督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环保税复核的相关规定开展复核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接到复核申请16起。
4.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在“绿盾2017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共清查出问题67个,其中:保靖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3个间题,古丈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问题,永顺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问题。经州环保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实地检查,67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可以销号,2018年8月22日,州林业局向省林业厅上报了销号申请(州林(2018)179号)。绿盾2018共清查出64个问题其中36个间题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另外28个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5.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实现发证率和换证率两个100%。2018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廷续申请3家,变更申请7家,重新申领25家,Ⅲ类射线装置建设项目备案25家,发证率和换证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网上申请办理、受理和审批。
6.强化固体废物监管。组织县市完成了2017年危废申报登记工作。围绕危废超期贮存整改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查,并根据调度进度情况,及时约谈进度滞后的县市政府和企业。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POPs统计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2018年“清废行动”。全州备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共419120吨,其中铅泥52000电铁渣53300吨、铜镉渣4200吨、酸浸渣309500吨、电解锰含铬污泥120吨。
7.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严格按照要求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2018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58人次,重点针对非煤矿山及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排查,共排查非煤矿山及各类企事业单位210家,饮用水源保护区10处,依法查处4家违法企业,畜禽养殖场关闭退养10家,检査中未发现突岀环境安全隐患。按照上级的部署,督促各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吉首、泸溪等6个县市已完成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保靖县已完成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永顺县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2018年10月,修编完成《湘西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34家企事业单位和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2018年,我州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精心谋划,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进展顺利
1.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按时调度年度生态文明改革任务进展情况,配合州委改革办抓好年度工作任务。一是划定和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湖南省工作方案》,初步制定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湘西州工作方案》,并明确了编制时间任务节点。二是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CTRL对152家重点企业进行评价并发布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认定程序及认定依据,依法对凤凰县隆鑫矿产品有限公司、湖南省泸溪县金旭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永顺县大继成化工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龙山县兴隆造纸厂等5家企业认定为黑名单企业。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截至目前,全州排污权交易平台共完成25笔交易,交易金额309.2万元,其中企业点对点交易2笔,交易金额131万元。交易政策执行率100%。三是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考核的五大体系40项指标全部达标,经验收,成功获批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四是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经过多次磋商,湖南省人民政府初步与重庆市人民政府达成清水坪断面上下游生态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五是再次确认生态红线划定。对省下发的划定方案组织县市再一次进行了审核确认,我州最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770.34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15478.38平方公里的24.36%。
2.认真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开展湘西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市和经开区管委会都成立了普查机构,建立了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专职人员,落实了前期办公经费。全面完成了湘西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全州清查1万多家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环委办要求,全力推进入户调查阶段工作,全州纳入普查工业污染源9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87家,行政村1567家,移动源160家。截止12月11日,全州已100%完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行政村和移动源互联网录入任务,是全省最早完成专网录入工作的3个市州之一。
3.创新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全州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制定了《2018年湘西州环保局法制工作要点》,力补短板,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明确法制重点工作10项,确定了环保法治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机关。组织完成了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和网上无纸化普法考试。对26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州局网站进行公示,并组织7名工作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考试。二是全面做好权力清单清理工作。根据要求对原公布的权力清单中的各类行政权力进行精简50%,消减原权力清单中的重复事项和不合时宜事项,将应该整合的冗杂权力事项进行整合,原权力清单72项经过反复清理、审核确认,保留行政权力32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事项4项。三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配合州法制办对《湘西州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送审稿)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核。四是依法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对监察支队查办的3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查,罚款金额38万元。截至目前,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其中已受理行政复议4件,不予受理1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州已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0座、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7座,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安装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87套。完成七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增PM2.5、莫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的设备验收工作。从2016年起全州八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均开展PM2.5等6指标监测,并实现了全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国家和省联网工作。从2016年5月起,每月将全州八县市城区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地表水水质质量状况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
5.加大环保宣传广度和深度。一是环保宣传形式多元化。以环保税开征为契机,联合州地税局机关觉支部、湘西天源建材公司党总支开展“迎接环保税,共享湘西美”活动,深化政企协作,大力宣传绿色税制改革。联合州中级法院在吉首大学开展全州“保护母亲河、母亲湖,打响“春雷行动’,聚力美丽湘西”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增强了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提升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积极性。利用第47个“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州直50多个单位,吉首市40多个单位、100多支环保志愿服务队2000余人参加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对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进行宣传,社会反响良好。二是绿色创建工作不断推向纵深。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的工作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启动了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永顺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正申报2018年“湖南省环境教育基地”12月初省级评估验收专家已对其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正准备申请2018年“湘西州环境教育基地”。三是“两微”推送工作更上一层楼。制定了《州环保局“两微”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与信息中心讨论公众号的推送内容的策划选题,做到内容每日一更新。集全局之力将微信、徽博公众号打造成扩大环保宣传,营造更好环保工作氛围的新阵地,确保“两微”公众号规范有效运行。八县市已全部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
6.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2018年投资90万元,建设完成了全州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收到全州机动车尾气检测站15000余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投资139万元,建设完成了湘西自治州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全州空气质量的模型预报。按照要求认真维护局政务公开网站和专网,确保了局视频会议各项设备正常使用。开通了相关科室的环保专网,完成了2018年度政务公开及发布工作,及时对各科室需公开的信息进行上传及发布。按照省厅及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对多余或者无效的栏目进行了整合、删除。认真维护视频会议设备及音响设施,保证视频等会议音响视频的正常使用。
7.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搞好省厅干部培训,完成四批次23人的培训报名等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抽调参加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15轮次23人次。加强干部网络学院联络工作,及时做好网络学习的服务工作,在系统参学的38名人员中,已经全部完成年度学分任务。组织完成了州委组织部调训6人次。组织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9次,其中,从今年5月起,每月组织一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已经完成7次专题学习。
8.加强机关创建,积极开展各项文明活动。一是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把单位文明创建与“六城同创”紧密结合起来,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分解时效,在严格目标管理上抓落实,明确建设重点。并深化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到实处。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以“低碳生活理念”、“爱绿护绿”、“学雷锋树新风”“关注未成年”等为主题的文明传播、道德宣讲等“文明大行动”,下扶贫村、进社区开展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4次。采取集中举办与下属基层工会独立举办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活动开展,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和民族文化进机关有机结合,积极展现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遒德讲堂活动4次,使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工作相得益彰。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进行了分解任务及一系列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活动安排。积极搜集创建材料,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组织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9.持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今年以来,围绕全州驻村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点,我局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精心谋划,真抓实干,全年共为扶贫村协调资金20余万元,实施项目10余个,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层组织、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建设,工作进晨顺利,成效较为明显。局觉委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和党员6次集中入村走访,宣传扶贫政策,核实基础信息,加强与结对帮扶户沟通交流,结合外出务工和支柱产业发展共商脱贫措施,动员他们积极创业和转移就业,树立自力更生、摆脱贫困的信心。在突出问题整改、年中岁末迎检期间,大家利用双休日入户走访,核实信息、算清收入。对帮扶户存在的困难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帮助了解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销士特产品,真正与群众建立亲情。
10.加强党建和廉政建设。坚持从严从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党支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理论学习,抓实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全局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系列活动,举行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周五集中学习25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5次,特别是原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党员干部进步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于准则》,出台了《湘西州环境保护局机关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等10余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定局务会、党组会议事工作规则,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宽决定,起草了《州环保局“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环评和验收等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认真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州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内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及时眼州委报告,2018年,累计提请州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6次。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资金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3)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4)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5)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6)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属于综合性的评价,其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项领域,故仅仅依靠财务领域的人才在没有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独立评价可能结果并不完整。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3.1.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215号)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设立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计划,按照部门“三定”方案确定职责。故本次绩效目标合理性计3分。
3.1.2.绩效目标明确性(3分)
本局工作目标分三大块:1.环境质量目标。2018年,全州各县市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颗粒物(PM10)浓度不高于省定标准。全州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无劣V类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2.环境治理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完成6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级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3.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故本次绩效目标明确性计3分。
3.1.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共72名。
详细清单如下:
项目 |
编制人数 |
实际在编人数 |
备注 |
结果 |
湘西州环境保护局 |
39 |
37 |
未满编 |
未超标 |
湘西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
28 |
25 |
未满编 |
未超标 |
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5 |
5 |
满编 |
未超标 |
合计 |
72 |
67 |
未满编 |
未超标 |
相关文件列表如下
湘西州环境保护局 |
州政办发【2015】47号 |
湘西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
州编办发【2016】47号 |
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州编办发【2008】34号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67/72×100%=93.06%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编制共72名,实际在编人数67名,在人员编制控制上出现未超编现象,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06%,因此综合来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人员控制方面效果成效较好。根据在职人员控制率评价标准: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故本次在职人员控制率计3分。
3.1.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5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5.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35.40-50.50)/50.50×100%=-29.90%
根据“三公经费”评价标准:“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故本次“三公经费”变动率计4分。
3.2过程
3.2.1.预算完成率(5分)
根据2018年度决算报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州财预【2018】2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州财预【2018】6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本级离退休支出预算的通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州财预【2017】89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上年度预算结转6,275,704.81元,本年度年初预算共11,893,600.00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本年度的追加预算12,518,359.44元,本年度结余7,188,383.08元。
因此,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6,275,704.81+11,893,600.00+12,518,359.44-7,188,383.08)/(6,275,704.81+11,893,600.00+12,518,359.44)*100%=76.58%
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预算完成率计0分。
3.2.2.预算控制率(5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12,518,359.44/11,893,600.00*100%=105%,由于本年度年初预算过少,故使得本年度需要的额外资金较高追加预算数较大,因此导致控制率较高。根据预算控制率评价标准:0-10%(含),计5分;11-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故本次预算控制率计0分。
3.2.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2018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计满分(即:5分)
3.2.4.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2018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管所投资预算控制率计满分(即:5分)
3.2.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实际公用经费为2,645,932.66元。同时,各费用占比如下图所示:
类别 |
金额(元) |
占比 |
类别 |
金额(元) |
占比 |
办公费 |
73,369.90 |
2.77% |
会议费 |
0.00 |
0.00% |
印刷费 |
286,463.00 |
10.83% |
培训费 |
60,054.79 |
2.27% |
咨询费 |
13,000.00 |
0.49% |
公务接待费 |
8,219.00 |
0.31% |
手续费 |
12 |
0.00% |
专用材料费 |
23,209.88 |
0.88% |
水费 |
3,883.10 |
0.15% |
劳务费 |
243,007.60 |
9.18% |
电费 |
79,864.26 |
3.02% |
委托业务费 |
0.00 |
0.00% |
邮电费 |
5,345.65 |
0.20% |
工会经费 |
63,739.00 |
2.41% |
物业管理费 |
114,000.00 |
4.31% |
福利费 |
280,820.00 |
10.61% |
差旅费 |
154,557.93 |
5.84%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3,450.00 |
5.04% |
维修费 |
19,283.00 |
0.73% |
其他交通费用 |
345,671.22 |
13.06% |
租赁费 |
0.00 |
0.0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7,982.33 |
27.89% |
2018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2,777,000.00元,而实际支出数2,645,932.66元,故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2,645,932.66/2,777,000.00)*100%=95.28%。
根据公用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公用经费控制率计8分。
3.2.6.“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2018年度核实的实际三公经费为362,552.88元。其中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6,303.88元,公务接待费56,249.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2018年度预算控制数为354,000.00元,其中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详细见下表:
类别 |
实际数 |
预算数 |
节约数 |
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6,303.88 |
254,000.00 |
-52,303.88 |
公务接待费 |
56,249.00 |
100,000.00 |
43,751.00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合计 |
362,552.88 |
354,000.00 |
-8,552.88 |
从表中数据可见,2018年度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超过年度公共预算控制数,而公务接待费相对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较好。可见,在“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约”的作用下,“三公经费”已能做到可控的成果。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362,552.88/354,000.00*100%=102%
根据“三公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故本次“三公经费”控制率计6分。
3.2.7.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政府采购金额为630,440.00元。2018年度预算数696,800.00元,执行率为90%,而且政府采购地点也符合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政府采购执行率计2分。
3.2.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多项部门管理制度,包括:湘西州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若干制度、湘西州环境保护局党务相关工作若干制度、湘西州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公的若干规定等。
根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州纪委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8分。
3.2.9.资金使用合规(6分)
我局支出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 标准,我局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3.2.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2018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州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2018年度部门决算州财政局尚未下达批复文件,故我局未对2018年部门决算进行信息公开。故本次预决算信息公开信计5分。
3.3产出及效果
3.3.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
根据绩效办2018年对各部门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定等结果。
绩效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考核结果为二等单位,分数为97.797分。(总分100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97.797/100×8=7.82分
3.3.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6分)
2018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以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和总目标,聚焦水、气、土污染等领域的关键问题,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突岀环境间题整改落实,全州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级城市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3.7%(同比增长4.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4(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零的突破,成为全省5个达标城市之-;31个国、省控断面均达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安全总体可控。故本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计6分。
3.3.4.行政效能(6分)
我局2018年度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改进了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根据评分标准,故本次行政效能计6分。
3.3.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截止2019年6月21日,我们针对服务对象、社会群众、部门内部员工分别发放调查问卷共计90份,收回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90份。经过分数统计,该项指标的分数总计为90.13分。可见社会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以及服务认可度较好。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标准: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故本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计6分。
4、需要说明事项
无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3 |
目标 设置 |
6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1、符合国家发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2、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3、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责、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3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1、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2、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3、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4、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3 | ||||
预算 配置 |
7 |
在职人员 |
3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3 | ||
“三公经费” |
4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4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4 | ||||
过程 |
61 |
预算 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10%(含),计5分; 10-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0 | ||||
新建楼堂管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管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表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5 | ||||
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5 | ||||
预算 管理 |
41 |
公用经费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6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2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路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没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6 | ||||
预决算信息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 及 效率 |
26 |
职责 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100)×8 |
7.82 | |
履职 效益 |
6 |
生态效益 |
3 |
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和总目标,聚焦水、气、土污染等领域的关键问题, |
6 | |||
社会效益 |
3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
合计 |
100 |
|
|
83.82 |
5.2存在绩效问题
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导致年内预算追加较大,使预算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很高及预算完成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通过对2018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充分认识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需要;部门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结合本部门年度的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本部门就因年初预算与实际需求偏差太大,年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了部分的预算,造成预算的控制与执行较差。在抓好财政支出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产出及效率,力求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成本、提供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加强重点工作督查,对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及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6.2建议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通过实现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意思、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附件:1、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