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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环保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2年09月05日 14时04分
  • 来源:法制宣传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湘环函〔2012〕244号

  关于印发《省环保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1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现将《省环保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环保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政府服务  实施方案  通知

  附件:

  省环保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法治湖南”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全省环保系统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

  (一)继续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深刻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讲座、专题培训、自学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干部职工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全面理解和掌握《规定》的目的、意义、核心内容、主要任务和要求,为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打好理论基础。

  (二)确定重点,扎实推进《规定》实施。《规定》是我们开展环保行政管理与服务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决策,联系《规定》与实际工作息息相关的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层层推进。加强环保部门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环保部门的服务水平,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促进环保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将《规定》的实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公共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精神、实施环保十大工程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推进环保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建设“绿色湖南”、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民生工程抓紧抓好。一是要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加大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抓好工业污染、城市污染、重点流域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水体和居民区环境质量。二是要开展环境模范城市、环境友好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公众绿色消费,推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三是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通过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加大对大型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开展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推行废水排放集中处理,采取“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办法,集中处置农村垃圾,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四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生活污染的防治。五是要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二)大力改进管理服务,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和行政管理方式,在履行环境管理职能过程中,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着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形成社会管理服务的合力。

  1、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代理制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并不断健全《湖南省环保厅规范权利运行制度汇编》各项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执行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依法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缩短行政审批期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三)深入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定》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和行政裁量权要求,加强环保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树立部门的服务意识,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将便民、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到日常监管的各个环节,认识到严格执法不代表野蛮执法,面对执法对象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强制与引导、宣传与教育同等重要的原则,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真正认识并且改正错误,从而自觉守法。

  (四)重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受理、依法处理行政复议。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信访工作的认识,完善环境信访机制,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来访事项,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运行。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平台。按照“一级政府建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建设一个子站”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和充实各处室网页内容,加强省厅子网站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加快机关门户网与政府网站对接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推进机关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加快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目录的编排与系统对接进度,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电子监察等功能。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实现服务功能“窗口统一、功能齐全”,在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上实现在线实时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六)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对照《省环保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建立部门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信息公开指南、重大新闻发布等制度,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规定》和湘政发[2011]14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党组领导下,建立牵头处室带好头、责任单位做到位的责任机制。厅机关明确由法制宣传处牵头,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各处室(总队、中心、站)共同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内设(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政府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共同贯彻落实政府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强化检查、考核。各级环保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廉洁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构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从职权法定、公开透明、绩效评估和查究问责四个方面入手,推动《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 作者:段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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