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搞好普查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水平,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利于加快我州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对建设“绿色湘西”具有重要意义。
参与污染源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必须依法普查、认真履职,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出贡献!
湘西自治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