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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 2012年12月07日 11时00分
  • 来源:环评科

  为加强我省环境监察工作,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文件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环境监察总队2个职位。
 
 二、遴选范围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公务员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 、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环境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男性(野外执法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6、身体健康;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考试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月12日。
 
  报名地点:省环保厅人事教育处513房间。
 
  本次遴选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份;
 
  4、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照3张。
 
  省环境保护厅将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遴选职位最低开考比例为5: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时间为: 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3: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与转任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对,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厅党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研究确定遴选录用人选后报省公务员局核准,并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调动转任
 
  本次遴选工作不设试用期。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731)85698089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教育处)
 
  (0731)82219372 (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附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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