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湘西州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23 00:00:00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件>办法》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湘西自治州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湘西州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湘西州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按照“重点突破、全面公开、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拓进取,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深化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大跨步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环保系统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加强领导,形成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屈辉庭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向文富同志及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环保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程序化运行,克服被动“奉命”公开的思想。

(二)突出重点,提高推行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对传统的政务公开项目进行了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围绕事关大局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事,均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范畴,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突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2011年年初,制定了《环保政务公开规则》,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编制了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上公开了单位办事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即公开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责、经办人员姓名等。公开了办事依据,即公开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议等内容。公开了办事结果,即公开办事过程和对违章违规的处理结果。编制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理条件、依据、收费标准,绘制流程图并报州政府政务公开办。

二是大力推行决策公开。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湘西州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今年上半年我局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就吉首市矮寨矿区排坝碳沥青矿矿山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这一事项,进行了全面公开,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吉首市矮寨矿区排坝碳沥青矿矿山建设项目,位于吉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支流(恰比河),涉及到吉首市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最后我局考虑到项目选址位于吉首市饮用水源上游,项目报告书公众参与部分没有当地政府的团体调查意见和项目所在环境敏感点即家庭村的意见,以及2011年3月25日州环保局与州法制办联合举行的该项目听证会公众的意见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不予批复《吉首市矮寨矿区排坝炭沥青矿区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说明了我州环保政务决策工作已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前行。

三是大力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设。按照州人民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设的有关研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州环保局行政许可审查和决定制度》、《行政许可受理制度》,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党风廉政、干部任免、绩效考核等领域建立了制度、办法或规定,全面加强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设,为环保政务公开工作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针对《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和降标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我们进行了全面自查,主动取消了监测站尾气收费项目

四是强化办事窗口管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规定,州环保系统具有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全部进入州政府政务中心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我局选派了工作认真、经验丰富的两名工作人员到政务中心工作。以“规范、便民、廉洁、高效”为宗旨,凡在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六个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同时,政务窗口还设置了书写区,设立了咨询台,为前来办事的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五是大力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为加大电子政务建设,我局在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先后投入近5万多元资金建立了《湘西环保信息》网站,投入近200万元建立了环保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将环保工作信息、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内容全部在网站给予公布,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将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电子监控进行了及时监管,为环保执法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电子政务工作以州人民政府网站为总平台,建立了湘西环保子站,设置了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服务、行政许可等栏目。落实专人负责对网站进行更新和日常维护,及时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各类信息。截止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55条,政策法规76项,行政行为10条、组织机构18项、计划总结8条、人事信息6条、公开年报1份,真正做到了公开、高效,透明。

六是继续全面贯彻《公开条例》。我们充分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关注而又急待公开的环保事项,改进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工作,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协调机制,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提高回复质量。10月下旬,我们网上受理了长沙雨花区绿源环保咨询公司戴晓艳女士依“申请公开2010年第二季度湘西自治州电解锰污染企业处罚名单”事项1项,经综合考虑自治州实际情况后,按程序给予了“不予公开”的回复。同时,我们今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评议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了信息公开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权交给群众、交给社会。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继续开展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凡是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和政务大厅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3、群众既可以从我局网站查阅和下载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在线咨询,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件,不予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复议诉讼与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涉及的项目和内容较多,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需要进一步清理,审批工作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网上办事服务还需进一步充实,拓展服务项目,使《公开目录》更加全面和完善。三是网上办公,无纸化办公仍处于尝试阶段,办公自动化应用程度有待提高。四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及企业的联系沟通,确保上级业务政策、信息以及企业的工作动态能及时上报、公开。五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普及面,实现电子政务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

我局将继续秉承 “办事公开、为民便民”的服务承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查缺补漏,巩固完善。

一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推进环保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重点公开,重点解决,以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全力推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目标。

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行业的指标、标准、技术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行业管理框架,并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公布;加强互动渠道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透明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运作过程的监督

三是通过开展政务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促进我局廉政勤政建设。并通过加强考核与监督,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确保政务公开制度得到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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