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机构名称: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联系方式:0743-8224055
  • 负责人:向忠
  • 机构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文心路1号(乾州农贸市场旁)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州内相关义务。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统一管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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