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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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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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0-03-27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09:00:00 字体大小: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黄光福

话:0731-85698081

附件: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9


附件

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强化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地掌握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和使用情况,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包含在我省使用的外省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凿岩机械、堆高机、机场地勤设备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各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人员落实等准备工作;可在市本级和县(市、区)设置专门办理窗口,协调住建、交通、绿化市容、市场监管、民航铁路等部门建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抽调专门人员,熟悉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填报和信息审核操作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逐一审核并编码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底)

1.登记时限

各市州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自2019年11月1日起,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2.登记途径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以下简称“机械所有者”)可通过市本级和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设置的办理窗口、网上监管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手机应用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APP)、现场填报等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内容(所需材料)

(1)非道路移动机械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

(2)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的复印件,机械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年燃油消耗量、额定功率、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

(4)申报机械照片,包括机械全照(机身不同角度前面、后面、侧面照片三张)、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机械环保代码、环保信息标签。上传的照片可清晰辨认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发动机型式核准号、环保信息公开码等信息。

4.排放阶段判定

(1)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的

从环保信息标签上读取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为24位,第6位是机械对应的排放阶段。

(2)有发动机铭牌的

从铭牌读取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型式核准号为16位,第6位是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阶段;发动机的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均为24位,第6位是对应的排放阶段。

(3)不满足上述条件的

则依据发动机铭牌上载明的生产日期,按以下原则判定并确定相应的排放阶段:

A 生产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且没有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的,适用于国I及以前排放阶段;

B 生产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之间,且没有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的,适用于国II排放阶段;

C 生产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及以后,且没有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的,适用于国III排放阶段;

D 其他情形,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处理。

5.标牌领取、固定

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系统登记后分批制作环保标牌,机械所有者完成登记后15个工作日后到相应的办理窗口领取环保标牌并按附件要求固定。

6.变更和补办

已完成申报登记的机械如发生转让、改装等变更或报废的,机械所有者应在15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信息变更或注销。

标牌遗失、损毁或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者应在10日内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办。

7.监督管理

机械所有者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补办变更手续,并依法追究机械所有者的责任。

8.现场督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对行政区域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施工、水利施工、大型厂矿等企业、工地(场地)开展现场督查,检查核实各类企业、工地(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编码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认真梳理总结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以及完成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在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结束后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生态环境部门要协调好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城管、市场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市州要充分发挥具有行业职能的有关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有效利用2017-2018年开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数据,切实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按期完成,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在各施工工地(场地)现场悬挂相关标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治理和编码登记等监管要求,形成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

     2.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

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场所,全面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三、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流程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要简化流程,通过服务办事窗口、网上监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APP)、现场填报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对于此前已经完成编码登记、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沿用原编码和环保标牌。鼓励通过电子标牌的方式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化管理。可直接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和APP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自动实现信息联网报送。使用本地平台的地区,应在2019年年底前与国家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实现信息联网报送。国家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和APP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建设运行。

 四、加强指导,确保数据信息准确规范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培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对填报信息的审核和复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核实,确保信息准确规范,杜绝“一机多码”或“多机一码”的现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深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相关政策和方法。鼓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的单位提供上门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进行监督。

 各地依法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环境监管平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李光

 电话:(010)66556245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解淑霞 白涛

 电话:(010)84916281-8007、(010)84913602

邮箱:fdlbmdj@vecc.org.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


附件2

湖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编码规则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组成方式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由1位排放阶段代号和8位机械环保序号组成,排放阶段代号与机械环保序号以短横分隔符相连。示例:2-12345678。

(二)排放阶段代号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指出厂时的排放阶段,代号采用排放阶段对应的序号(国一及以前排放阶段代号统一为“1”),电动机械排放阶段代号为“D”,不能确定排放阶段的代号为“X”。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阶段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及其以后修订的版本确定。场内车辆的排放阶段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及其以后修订的版本确定。

(三)机械环保序号

机械环保序号采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方式,数字为0-9,字母为英文字母表中除去I、O外的其余24个大写字母。序号由8位字符组成,根据生态环境部编码规则方案我省序号第一位为J,第二位各市州参照我省机动车号牌字母设置,第三位为县(区)代号(用英文字母表示),第四至第八位各市州自行编号。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的确定

根据上传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自动完成排放阶段的确认。工作人员根据排放阶段,发放相应号码,实现机械设备与环保登记号码关联匹配。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与机械信息一一对应,不允许一台机械对应多个环保登记号码,也不允许多台机械共用一个环保登记号码。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技术要求

(一)样式及尺寸

外观标准尺寸:长 50cm×高 10cm,单字高 7cm。

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

字体颜色:白色。

背景颜色:蓝色(R:53、G:85、 B:219)。

1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样式

(二)位置要求

位置应优先在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可以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

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三)材料和方式

1.金属标牌

材料要求

材质:厚度不小于1.2mm的铝质材料。

耐温性能:在-40℃~+60℃的环境中,不得有开裂、剥落、碎裂或者翘曲现象。

抗弯曲性能:在受到外力弯曲时,表面不应有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等损坏现象。

抗溶剂性能:应能经受溶剂的浸蚀,表面不得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溶解的痕迹。

耐盐水腐蚀性能:应能经受盐水的腐蚀,表面和铝板不得出现褪

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浸蚀的痕迹。

抗风沙性能:应能抵御风沙,不应有破损、凹陷、剥落、掉色等缺陷。

耐候性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

中的7.14试验后,应无明显的变色、褪色、霉斑、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在任何边缘不应出现超过1mm 的收缩、膨胀或开裂。

字符要求

字符全部采用冲压方式。

安装要求

采用铆钉方式安装,要求水平、安装牢固,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2.标牌贴

材料要求

耐温性能:按照《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中的 4.8 试验后,不应有裂缝、剥落、碎裂痕迹。

耐候性能:按照《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中的 4.4 试验后,不应有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从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明显的收缩或膨胀,不应出现从底板边缘的脱胶现象。

附着性能:按照《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中的 6.10 方法试验后,背胶的 90 度剥离强度不应小于 25N。

粘贴要求

对于机械外表面漆膜完好的,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直接粘贴在漆膜表面;对于漆膜已经松软、粉化的,应除去漆膜、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粘贴。

3.标牌喷涂

要求按图1样式喷涂。涂料要求黏附、耐候性能好。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技术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使用塑封膜加防伪层塑封,外观尺寸为长8.8cm,宽6cm。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正面样式如图2,背面样式如图3。

2 采集卡正面样式

3 采集卡背面样式

采集卡样式说明如下:

①正面文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颜色为白色,字体为12磅黑体,位置居中。

②正面文字“2-12345678”颜色为黑色、字体为30磅黑体、位置居中。

③背面文字“说明”颜色为黑色、字体为16磅黑体。

④背面文字“1. 此证应随机械携带,以便随时检查。2. 此证限本机械使用,不得转让。”颜色为黑色、字体为12磅宋体。

⑤背面文字“XX市生态环境局”颜色为黑色、字体为12磅黑体、位置居中。

⑥正面二维码尺寸为25mm×25mm,二维码关联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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