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006686365/2014-00781
  • 文号:州环发〔2014〕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4-04-18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8 16:10:45 字体大小:

  州环发〔2014〕9号 

各县市环保局、畜牧水产局: 

  随着我州畜禽养殖业的不断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养殖业生产,搞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州环保局和州畜牧水产局决定对全州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数量、规模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规模为常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牛场;常年存笼蛋鸡10000羽以上、出笼肉鸡50000羽以上的禽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猪场以及达到标准规模的其它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调查摸底内容     

  (一)区域内畜禽养殖基本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选址合理性。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各级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全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还田、制造再生饲料、肥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 

  (六)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4月25日由各县市环保局、畜牧水产局组织人 

  员共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好《湘西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信息登记表》、《湘西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月25日至4月30日州环保局、州畜牧局将联合组织对各县市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县市环保局、畜牧水产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并做好协调配合,确保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切实做好此次专项调查工作,为顺利开展养殖业“三区”划分打好基础。 

  2、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此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环保局、畜牧水产局一定要抓紧时间,精心组织,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3、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环保局、畜牧水产局要以此次专项调查为契机,把畜禽养殖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好当地生态环境质量。 

  4、加强引导,注重防治结合。各县市要加大引导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引进并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环保型养殖新技术,将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 

  2014年4月16日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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