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1 10:00:00 字体大小:


州委、州人民政府:

2023年,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律法规为遵循,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坚持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坚持带头领学。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列入局党


组会、局务会、全体干部职工会第一议题主要学习内容。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及省州配套文件和《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计划,作为日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准绳。二是巩固全员参学。将普法培训计划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每年参加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400名干部职工进行行业学法,参学率、报考率、通过率均达到100%。三是督导检查考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150人参考,126人合格,1人免考,合格率达84%。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法律理论知识。

(二)强化制度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逐步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等方面,借助法律顾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保驾护航,有效防范行政风险,助力依法高效履职,促进生态环境工作法治化。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强化队伍管理、落实执法保障等措施,州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获评“湖南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湘西州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和《2023年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按照《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清单中要求,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明确了局政策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重大决策事项经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审查后,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调整案件审议委员会成员和工作规则,召开案件审议会议5次,审议案件17件,其中免予处罚4件四是优化执法方式。印发《湘西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流程,依规拟定清单,在随机抽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要求。2023年将27家守法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33家(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推行“免罚轻罚”,依法办理免罚减罚轻罚案件109件,减免罚款金额1251万元。积极出庭应诉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分管副局长依法应诉1次,有序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庭审1次。

(三)严格执法监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坚持依法监管以日常检查、群众投诉、舆情处置、专项行动等为依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全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等专项行动。2023年,全州办理案件256件,涉及金额1919万元(罚款金额668万元、免罚金额960万元、减轻处罚291万元),其中行政处罚143件、不予处罚84件、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8件、限产停产6件、移送行政拘留11件、刑事移送3件,在全省率先实现“五类配套措施”案件全覆盖。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成立案件查处专项小组,由局长任总负责人,分为重点案件组和三个执法小组,对州内8县市实行“联县包片”,负责相关县市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信访投诉等工作督办督导。充分利用垂改管理制度优势,抽调分局执法人员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打消地域保护顾虑,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同时以查促学、以学促用,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依法推进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次,2023年全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0件,办结138件,办结率98.57%,推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余万元,建成全省首个地市级鉴定评估专家库。

(四)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微信平台推送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新湖南等新闻媒体,全面开展环境新闻及法制宣传。累计在国家、省级、州级各类媒体、网站上发布宣传信息280余篇。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送法到企业,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及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对管理相对人开展针对性的环保法律法规现场宣传,提高行政相对人环境守法意识。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利用展板、宣传栏、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普法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扩大线下普法阵地。积极指导企事业单位参与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龙山县里耶古城(秦简)博物馆、牛角山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鬼溪秘境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等成功入选“湖南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动态更新环保公众开放设施,通过组织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

(五)简化环评审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方案》,推动行政许可减量化,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网上审批,对省州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实行项目前期介入、远程在线审查、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围绕打好“发展六仗”,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环评审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减75%以上,其中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发证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持续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环评审批容缺办件12件。深入推进“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实施“企业接待开放日”“四联活动”“五送”(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送警示)等服务机制。

(六)坚持依法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2023年湘西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3年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争取中央、省污染防治资金1.76亿元,同比增长43.6%,州本级安排专项资金1.01亿元,同比增长44.3%,全方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完成2023年“夏季攻势”省定任务140,推选花垣县、凤凰县案例获评省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县级二十佳典型案例。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扎实开展柴油货车、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州累计执法检查8425次,考核城市吉首市未发生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7,连续5年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一。其他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000万元,实施张排万溶江汇合口国控断面“排、查、溯、治”系统整治,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72个,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查疑似排污口854个,确定需开展整治入河排污口131个,推进年度整治任务67个。全州39个国、省考核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全州14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2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38个优先监管关闭搬迁企业地块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措施,30个“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全州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措施34.84万亩,完成72个地块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42%。四是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化学物质调查、危险废物监管等工作,排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181座,统计调查化学物质环境信息企业28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组织6家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98家,安全处置利用危险废物24.6万吨。

(七)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决定》要求,坚持“州县联动,全域创建,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推动湘西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凤凰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花垣县十八洞村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州落实创建资金900余万元,8县市均完成创建规划文本的编制。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全州生态环境干部职工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建设等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环保法制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始终把发扬民主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决策部署的前提和基础,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下,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策性事项,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须程序,确保一切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认真抓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等部署要求,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全州生态环境法治培训、全员执法、执法大练兵、法律顾问、公平竞争审查、普法宣传等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专题研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四是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场所和办公设备,并形成普法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普法宣传工作运行正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宣传工作,形成分级管理、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州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按照2023年40%、2024年40%、2025年20%的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受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我州环境执法经费不足,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大部分基层环保机构的执法装备、车辆等远远达不到标准。

(二)法制审核力量偏弱。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目前仅州局和花垣分局法制初审人员达到要求,大部分分局缺乏专业法制审核人员,且大多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遍存在“力量不够、审查不专”的问题,增加了州级法制审核压力。

(三)行政执法压力增大。原来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垂改后成为州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以州生态环境局的名义执法。因各县市分局无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州局承担,加大了州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管难度。同时,各县市分局处罚案件的复议、诉讼、非诉执行等环节都集中在州级层面,增大了州级层面的行政执法压力。

四、下一年度工作主要安排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必修课,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推动落实《美丽湖南建设规划纲要》,全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湘西。

(二)持续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盯社会热点、群众关心焦点,加强法治解读、以案普法。严格大气、水、土壤环境执法,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到阳光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推动与公益诉讼制度、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等相衔接。

(三)不断提高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生态文明制度文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市场等体系,加大科技支撑、人才支撑,持续办好湘西州“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夯实生态文化基础。

中共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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