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湖南永顺中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外溢污染环境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0 15:23:43 字体大小:

提供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办案单位及人员: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肖家阳 胡顺敏 彭建平  王向明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姓名称: 湖南永顺中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远公司)

    案情介绍:2022年2月24日,接到县委宣传部交办通知单:反映中远公司污水肆意排放,现场臭屁熏天,屠宰场内卫生环境恶劣,我局对此事件立即展开了调查。
    2022年2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中远公司生产厂长张小兵的陪同下对该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进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不完善,部分废水外溢流入低洼处形成了臭水坑。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制作《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进行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2年5月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3.8万元。
    案件处理结果:经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实施了以下处罚:1.我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中远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中远公司立即停产整改;2.对中远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38000)元整。
    典型意义:1.该案件来源为县委交办,信访人投诉环境违法案。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环境意思越来越强,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信访问题;2.案件办理及时,整改到位,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信访问题,是我县县委县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对各职能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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