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湖南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反馈“回头看”督察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5 17:08:02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部署要求,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湖南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同步开展了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督察组于2021年2月25日向湘西自治州州委、州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易佳良通报督察报告,州委书记叶红专作表态发言,州委副书记、州长龙晓华主持。省督察组副组长向建福及有关人员,湘西自治州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湘西自治州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整治为重点,全力推进矿山环境污染整治整改,对标对表,狠抓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湘西自治州立足本州实际,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把湘西自治州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这一总目标、总愿景,把生态文明列为“五大建设”重要任务之一,把绿色湘西置于“四个湘西”建设的首要位置。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21次、州委议事协调会议12次、州政府常务会议24次、州长办公会15次、州政府专题会15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调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充实加强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和主任,州长任第一副组长和第一副主任,县市相应成立了由县市委书记任主任、县市长任第一副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印发《关于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内容,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措施落实,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6件,实施行政处罚242件,罚款2500余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32件、移送公安19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贯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过程,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了花垣县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依法问责18人。对推动不力、敷衍塞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党委政府约谈99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292人。

                                             (省第七督察组组长易佳良督察相关现场)
    督察指出,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上级要求、对标人民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回头看”督察发现,湘西自治州少数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入脑入心、自觉践行还有差距,个别领导干部带头重视、带头执行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个别部门单位抓生态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紧迫感不强,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后,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彻底。
    二是部分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跃进水库是吉首市饮用水源,现场督察发现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2处非法塔吊堆放场所,并违规进行维修、刷漆作业。吉首市大田湾社区原德邦化工场地内还有2堆矿山废料未清运,只简单的覆盖了防尘网,场内还存在一家无名塑料厂,生产废水直排到场区内。泸溪县洗溪镇平达建筑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武水河国家湿地保育区附近,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水呈强碱性,直排至武水河,对湿地水质和岸滩生态环境影响明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收集能力不足。湘西自治州所属县市城镇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收集率未达既定目标。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存在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问题,凤凰县官庄污水处理厂雨污未分流。乡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度缓慢。全州105个乡镇,目前实际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只有4个,纳入2020年污染防治“夏季攻势”考核目标任务的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目前仅完成2个,花垣县边城镇、吉首市矮寨镇和河溪镇等4个项目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城乡垃圾处置体系建设与管理不到位。城乡垃圾处置体系建设进度滞后,吉首市、永顺县、龙山县里耶镇填埋场未完成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1座,数量偏少,不能满足需要。全州跨区域统筹布局了吉首、永顺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自2019年提交资料以来,项目推进较慢;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计划2021年10月投运,但该项目目前仍在做基础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有疏漏。永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治理项目计划2020年9月底完成,目前工作进度滞后,渗滤液污染隐患较大。古丈县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防渗膜破损,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凤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因山体多处塌方造成雨水沟堵塞。龙山县垃圾填埋场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里耶垃圾填埋场监测井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污水处理依靠应急设备处置,且设备老化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泸溪县垃圾处理场浓缩污泥池内浓缩液超过警戒水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花垣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部分设施未启用,废水排放口设置不够规范。医疗废水废物处理欠规范。湘西自治州共有283家医院、乡镇卫生院,其中168家没有规范的污水处理站或配套医疗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未完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10-15天转运一次,存放时间明显过长,与国家要求不符;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能力不足,古丈县人民医院新采购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未及时安装到位,经采样监测,2家医院排放废水中粪大肠菌群超标。
    三是部分问题整改标准不高。砂石开采加工行业乱象问题整治不到位。督察发现,上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湘西自治州采石场、打砂场违法生产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应停未停,非法生产。原吉首市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采矿权已列入关闭退出企业,并于2019年6月注销,但目前该公司仍未按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厂区内仍有大量的生产石料,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存在砂石加工生产的情况。吉首市马颈坳隘口采石场生产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修建简单,生产废水外溢至司老河,在有关部门下发停业整治通知后,该采石场每日仍有80余吨货料出入,应停未停,生产痕迹明显。龙山县先财采石场环境问题由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进行重点交办,尚未完全整改到位。有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2018年10月,湘西自治州印发《关于从严从紧规范管理露天矿山开采加工的意见》,文件要求“到2020年,完成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60%以上”。督察发现,全州已关闭退出的108家企业,矿区生态修复和覆土复绿尚未完全启动,部分矿山企业仍未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原吉首市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未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采石区未采取任何生态修复措施。有的规划管控落地难。湘西自治州已经编制完成新的县市砂土矿开采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管控,全州采石场数量2021年将减少至152家,2025年再压减至101家。但暂定保留的矿山仍有很多存在与生态公益林重叠、防护距离不足等问题,现在多处于停产待整改状态。受资源储量分布、生态红线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安全距离等多种因素限制,有的县市即使有矿权指标也很难挑选到完全符合条件的矿址。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湘西自治州所属县市列入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共12条,经核查,不同程度存在整治方案不完善、工程施工不到位、消除黑臭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花垣县涧水溪一排水沟垃圾淤积较多,造成排水口堵塞;吉首市细溪河排污截流不彻底,美世界小区部分生活污水未接入管网;泸溪县武溪镇火炉溪部分河段河面飘浮物密集,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泸溪县武溪镇鲶鱼溪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展滞后,督察发现仅完成前期基础性工作。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问题存在环境隐患。吉首市河溪水电站和上游水电站扩建均经环评批复,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10月底之前办理好环评手续,目前仍未办理到位。古丈县葛竹溪电站设备和厂房已拆除,现场进行了复绿,但电站上坡方向有储水池,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部分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个别问题虚假整改。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危废超期贮存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多次交办的问题,该问题整改通过层级审核、签署销号意见上报,审计署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太丰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造假。2020年7月,省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调查发现仍有大量酸浸渣混合物。少数问题出现反弹。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指出部分企业未办环评审批手续,虽经整改,但督察发现吉首经开区仍存在未批先建企业1家、未验先投企业5家,其代管的河溪工业园区有未批先建企业1家、未验先投企业3家。吉首市部分烧烤夜市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点存在擅自焚烧生活垃圾的现象。一些建筑工地未做到“六个100%”,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省第七督察组副组长向建福督察相关现场)
    督察要求,湘西自治州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湘西自治州州委、州政府要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短板弱项,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州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湘西自治州州委、州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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