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通知公告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2月29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环评科 发布时间:2014-12-29 08:37:00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首泰豪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12月29日-2015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43-8262715

  传 真:0743-8263320

  通讯地址: 吉首市新桥路87

邮 编:4160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吉首泰豪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

吉首市文溪路28号

吉首泰豪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吉首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地处老城区文溪路口,占地面积4657平方米, 2007年8月,该屠宰场由吉首市泰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接管, 2012年1月,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吉首泰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启动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2012年9月改造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生产规模达到年屠宰生猪总量9万余头,,工程实际总投资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

1企业已进一步完善了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对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了标识,企业已完成了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道的整改,整改后的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好氧处理系统工艺,日处理能力为100吨,外排废水可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进入吉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企业已与吉首市环卫处签订了垃圾清运协议,牲畜粪便、胃内容物、碎肉和碎等废弃物先由企业收集后统一定点堆放于固废处置库,每日定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企业采取了多项节水措施以减少污水的产生量,在待宰间外60之内无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建筑,最近的居民点在130外。3企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消声器、隔音等措施进行噪声的防治。验收期间对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企业建设了专门的固废堆存场所,对固体废物实行了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企业已建设了对病变、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焚烧间,企业已与吉首市环卫处签订了垃圾处理协议,猪粪、屠宰废弃物、污水处理产生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固废由环卫处及时清运至吉首市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定点存放,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入场的要求后才清运至吉首市垃圾处理场。5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改造了废水排放管道,并设专人定期巡查和检修,配置了备用的发电设备,可确保企业在停电期间生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安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6企业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由经营厂长负责环保工作,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了二名工人,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关键设备(如水泵)均有备用,可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共发放调查问卷12份,收回有效问卷12份。   

100%表示基本满意。

对于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在州市环保部门的监管下,企业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了彻底的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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