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统计信息

2021年湘西州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4 16:46:19 字体大小: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湘西州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湘西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州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州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8723.08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8.29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8499.25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54吨。

  

全州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2484.08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11.13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2469.44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3.51吨。

  

全州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4113.20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38.79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4068.48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5.93吨。

  

全州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390.39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2.61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387.40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38吨。

  

全州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0.29吨,挥发酚排放量4.74千克,氰化物排放量0。

  

全州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总量257.24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240.17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17.07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州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70.74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481.89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688.85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0。

  

全州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688.29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1281.29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15.71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191.29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0。

  

全州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2881.05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1122.67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1724.51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33.87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0。

  

全州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4556.57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01.28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774.59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580.70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3.0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5.09万吨,处置量5.86万吨。

  

全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1.11万吨,利用处置量28.50万吨。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