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统计信息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8 16:31:42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州委、州人民政府:  

2022,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州委依法治州办年度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重要位置,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党组会、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省、关于法治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定期调度部署,强力推进落实,确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做到两者同部署、同调度、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干部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核考评标准,并作为党员干部使用、评先、提拔的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坚持以优良生态环境履行行政职能。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22年,全州县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6.6%PM2.56项指标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参与全省考核的吉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8%,优于省定97.5%目标;PM2.5浓度23微克/立方米,优于省定25微克/立方米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8,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一。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2022年,全州39个国、省考核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其中Ⅱ类以上水质占比97.4%,同比提高10.3%;全州14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为Ⅱ类水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2022年,全州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措施34.8万亩,完成69个地块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2坚持以高效环评效能履行行政职能。一是“三线一单”落地运用全省领先。在全省率先建成“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帮助建设单位预先解决影响环评审批的制约因素。我州省级及以上园区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或开展了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建设项目(辐射类除外)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对符合园区“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予以形式审查后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了“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之间的有效联动。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材料。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网上审批,对省州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疫情防控项目等项目实行前期介入、远程在线审查、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豁免40类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管理,降低51类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等级,提升涉“两高”等10类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等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10项行政审批时限压缩60%以上,其中环评报告书(表)高频审批事项压缩80%,积极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和容缺受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45家守法企业纳入非现场检查正面清单,对守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  

(三)推动法治建设取得突破  

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开展自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理念,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450名干部职工进行行业学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是适时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6年以来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8份、建议宣布失效4份。三是印发《湘西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优化执法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四是对科室拟签订的多个合同提出法制审查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第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湘西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清单中要求,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局政策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聘请法律顾问。重大决策事项经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审查后,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022年,召开案件审议会议审议案件12件,其中不予、免予处罚2第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线,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部门普法年度任务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履职,普法成效显著。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专题学法学习会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全面开展环境新闻及法制宣传。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1.刚性执法,保持严打态势。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和“各业务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制定发《2022年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抽查数据,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加强科室分工协作,扎实推进随机抽查在日常监管、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的应用。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全州各部门共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467个,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09起,积极推进排查问题和“利剑”行动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隐患问题降级率100%。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洞庭清波”等专项行动,2022年,全州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27起,处罚金额863.93万元,其中查封扣押8起、停产整治1起、报请关闭1起、移送公安16起。  

2.柔性服务,彰显执法温度。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流程,依规拟定清单,在随机抽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要求,2022年将45家守法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实施非现场检查11()。  

3.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交叉执法帮扶。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案件查处专项小组,由局长任总负责人,分为重点案件组和三个执法小组,各小组对州内9县市(区)实行“联县包片”,负责相关县市(区)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信访投诉等工作督办督导。2022年以来,累计派员4人(次)参加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和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将业务学习充分融合到依法查处环境问题工作中,做到以查促学、以学促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稳步提升。抽调吉首、泸溪、花垣、永顺执法人员“一对一”开展州内交叉帮扶工作。  

4.推进制度建设,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强化“两法衔接”,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院、法院驻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联络室作用,2022年以来,全州累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4次,组织办案会商2次,开展联合专项行动1次,全力化解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的难点痛点,推动办理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5件,行政拘留14人。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狠抓环境信访工作不放松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从接访、办理、答复、归档等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全州共办理环境信访件409件,其中省级信访交办件6件、州级交办件1件,及时受理率、到期办结率均为100%。未发生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妥善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2022年来,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4起,无一起法院判决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次。  

    (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探索实践,已初步建立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2年,全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0件,办结85件,办结率为70.8%,除自行修复、替代修复外,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总计218万元。二是重点推进文华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712日,我州启动花垣县文华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程序。726日,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受湘西州人民政府指定与该公司正式开展磋商。通过“一年一年梳理案件事实、一层一层分析法律关系、一笔一笔核实鉴定费用、一次一次耐心沟通”,工作专班先后往返于长沙、吉首、花垣等地,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评估鉴定机构等部门协同联动,仅用三个月时间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磋商、协议签订、司法确认等工作。协议达成赔偿金额达3890余万元。日前,该案例入选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批磋商典型案例,起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存在不足  

(一)执法能力建设偏弱,环境执法装备有待加强,与现实需求不匹配。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后,生态环境系统整合了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执法领域拓宽,但执法承接能力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员少、无执法车辆、装备短缺等实际问题。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局而言,编制18人,实际在岗11人,就执法人员而言,与本省其他地市及州直其他综合执法机构相比,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二)县市两级执法机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执法效率偏低。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垂改后成为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以生态环境局的名义执法。因各县分局无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局承担,削弱了县级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加大了州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监管难度同时,各县分局处罚案件的复议、诉讼、非诉执行等环节都集中在级层面,基层环保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时效有待提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练兵质效,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培训质量,培养执法标兵、办案能手,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练兵机制,建立健全州县两级培训体系,完善执法办案指导机制,加强师资建设,强化练兵保障,实现练兵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坚持实战练兵,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实现“精准”执法。着力推进交叉执法帮扶,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打消地域保护顾虑,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努力锻造新时代执法铁军。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一是定期举办法治培训。将继续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责主业,系统学习国省市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定期开展卷评查。组织全系统年度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拟采取交叉互评、专家点评等方式开展比比看,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集、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剖分析,形成问题清单,点对点交办,逐一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履行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新特征、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作风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为推动湘西州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3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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