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事信息

2016年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00 字体大小:

 

州环保监测站为州环保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优化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经州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与计划

  州环保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州环保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科级干部)。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专业,持有湖南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

 4、入伍手续规范,身份明确。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5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 9月5日 至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州环保局人事科(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乾州农贸市场旁)

   联系电话:8262086

  报名程序:考生通过登录州环保局门户网站下载《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到环保局办理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局人事科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州环保局网站公布。请自行关注网站发布的关于发放《准考证》的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公开选调考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州环保局商州人社局共同决定。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加操作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分,操作成绩占5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州环保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环保局负责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和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可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州环保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州环保局报州人社局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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