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财政信息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5 14:50:01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州内相关义务。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统一管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为正处级全额拨款(行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信访科)、科技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老干科)、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土壤和自然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监测科等十一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二级机构,8个派出机构。核定编制494人,其中:行政编7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42人,全额事业编282人。年末实有44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13个,包括:

  1.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本级;

  2. 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3. 州环境评估服务中心;

  4. 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所;

  5. 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6. 州生态环境局泸溪分局;

  7. 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

  8. 州生态环境局古丈分局;

  9.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10. 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11.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12. 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13. 湖南省湘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及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派出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环境业务专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年初预算总收入641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15.3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5331.93万元,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的经费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八县市分局上收州本级直管,纳入州级财政管理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年初预算总支出6415.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7.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953.6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5331.93万元,各方面支出都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八县市分局上收州本级直管,纳入州级财政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15.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461.74万元,是指我局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党建经费(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53.6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

1、州本级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等方面的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项目审批后的监管;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物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工作。

2、州本级环境保护与管理、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执法等方面的支出84.75万元,主要用于:(1)、拟制并监督实施全州环境保护规章和技术政策。(2)、拟定全州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3)、对全州环境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4)、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州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5)、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州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6)、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州环保技术、产品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工作。(7)、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3、湖南省湘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专项及空气质量播报支出19.72万元,主要用于:(1)、负责对全州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要素按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2)、定期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本州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3)、配合上级监测站开展本辖区大气、水环境、土壤等专项课题研究。(4)、开展全州重点污染源的调查监测及污染源的在线比对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

4、州本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转补贴经费支出19.13万元,主要用于全州8县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运收、暂存、处置的监管工作。

5、吉首分局农村环境保护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

6、吉首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

7、泸溪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8、泸溪分局生态保护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9、凤凰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3)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11)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2)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古丈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0万元,朱勇用于:(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3)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11)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2)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花垣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房子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生态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监测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花垣分局污染防治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污染治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许可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13、保靖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14、保靖分局生态保护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15、永顺分局环境监察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全县的环境管理,环境信访,污染纠纷调处,环境执法,中央、省、州环保督查工作等。

16、永顺分局监测站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负责全县的地表水常规监测,全县污染企业监督监测等。

17、龙山分局县域环境综合管理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1)对县内的水、大气、土壤进行常规监测;(2)环境执法监管、污染纠纷调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3)对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管理;(5)其他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各项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局本级、4个二级单位及8个派出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4.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30.25万元,增长530.5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八县市分局上收州本级直管,纳入州级财政管理,导致了机关运行经费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本级、4个二级单位及8个派出机构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84.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4.04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比,增加了237.99万元,上浮了510.7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八县市分局上收州本级直管,纳入州级财政管理,导致了三公经费的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情况

2020年度,湘西州生态环境本级、4个二级单位及8个派出机构有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通用设备1255台(套),专用设备374台(套),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07张(套)。2021年拟新增资产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房屋及构筑物1套;通用设备146台(套),办公家具229台(套),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资产49套(套)。

(四)政府采购情况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本级、4个二级单位及8个派出机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故附件14表无数据,特此说明。

(六)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拨款安排,故附件15表无数据,特此说明。

(七)专项绩效目标:湘西州环境保护局2021年项目预算共计953.6万元,包括:1、州本级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等方面的支出经费30万元;2、州本级环境保护与管理、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执法等支出经费84.75万元;3、湖南省湘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专项与空气质量播报专项支出19.72万元;4、州本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转补贴经费支出19.13万元;5、吉首分局农村环境保护支出40万元;6、吉首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0万元;7、泸溪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40万元;8、泸溪分局生态保护支出40万元;9、 凤凰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0万元;10、古丈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0万元;11、花垣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12、花垣分局污染防治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13、保靖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70万元;14、保靖分局生态保护支出40万元;15、永顺分局环境监察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16、永顺分局监测站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17、龙山分局县域环境综合管理支出100万元。

州本级局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等方面的支出30万元。(1)、主要是完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项目审批后的监管;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物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工作。(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为: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台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台帐。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绩效跟踪监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全州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为:1、按计划开展全州土壤污染防治、修复督察工作;2、按计划开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工作 ;3、按计划开展水污染防治督察工作等;4、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工作。(4)、产出指标:全年按时完成专项资金的相关检查。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达到优良以上,其他业务工作全年实施。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5)、效益指标:项目本身不产生效益,但环境的改善有益于人们的身体健康,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州本级环境保护与管理、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执法等方面的支出84.75万元。(1)、主要是完成:1、拟制并监督实施全州环境保护规章和技术政策。2、拟定全州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3、对全州环境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4、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州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5、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州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6、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州环保技术、产品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工作。7、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对全州环境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州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州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州环保技术、产品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的交办的其他绩效考核事项。(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1、按计划完成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督管理;2、依法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3、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4、按计划完成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5、按计划完成对县、市环境监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简单、检查;6、按计划完成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环境监督信息管理工作。(4)、产出指标:全年按时完成专项资金的相关检查。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达到优良以上,其他业务工作全年实施。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5)、效益指标:项目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湖南省湘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专项及空气质量播报支出19.72万元。(1)、主要用于:1、负责对全州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要素按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分析、收集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2、定期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呈报本州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3、配合上级监测站开展本辖区大气、水环境、土壤等专项课题研究。4、开展全州重点污染源的调查监测及污染源的在线比对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全州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要素按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分析。每天四次在湘西电视台播报空气质量情况。(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全州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要素按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分析。每天四次在湘西电视台播报空气质量情况。(4)、产出指标:每天四次在湘西电视台天气预报后播报空气质量情况。(5)、效益指标:空气质量早知道,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方便群众出行。

州本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转补贴经费19.13万元。(1)、主要用于:全州8县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运收、暂存、处置的监管工作。(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8县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所有乡镇医疗卫生机构。(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8县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区个体诊所)和收运干道远途乡镇卫生医院。(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医疗废物年处置量900吨,合2.5吨/天;质量指标:微生物灭火率>99.99%。(5)、效益目标:经济效益指标:逐步降低年度亏损;社会效益指标:医疗废物相关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环境效益:医疗卫生机构满意度80%。

吉首分局农村环境保护支出40万元。(1)主要用于: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招待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提高环境质量,让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环境污染得到了防治,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吉首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1)主要用于: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招待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加大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加强环保能力建设。(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让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得到了提高。

泸溪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1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环境质量长期稳定达标。(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环境质量稳定。(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质量稳定。(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通过环保专项工作的开展,改善我县的环境现状,确保全县人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生产生活。

泸溪分局生态保护支出4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环境质量长期稳定达标。(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环境质量稳定。(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质量稳定。(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通过环保专项工作的开展,改善我县的环境现状,确保全县人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生产生活。

凤凰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按月按季按年初预算执行。(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集中饮用水监测,大气自动监测,饮用水源保护,餐饮行业监管,危废、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等。(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本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古丈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按月按季按年初预算执行。(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集中饮用水监测,大气自动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危废、辐射监督管理等。(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本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花垣分局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经费6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助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生态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监测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工作。(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按月安进度按年初预算执行。(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集中饮用水监测、大气自动监测、饮用水源保护、餐饮行业监管、危废、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等。(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拟定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本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配合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花垣分局污染防治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污染治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许可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加大环境污染监督治理,保持环境质量达标。(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按月按季度按年初预算执行环境污染防治。(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质量提高。(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通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改善我县环境污染状况,确保全县人民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生活。

保靖分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7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环境质量长期稳定达标。(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环境质量良好。(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2021年1至12月份完成专项工作任务。(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通过环保专项工作的开展,改善我县的环境现状,确保全县人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生产生活。

保靖分局生态保护支出40万元。(1)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环境质量长期稳定达标。(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按月按季按年初预算执行。(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通过环保专项工作的开展,改善我县的环境现状,确保全县人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生产生活。

永顺分局环境监察工作经费40万元。(1)主要用于:负责全县的环境管理,环境信访,污染纠纷调处,环境执法,中央、省、州环保督查工作等。(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确保全县的环境管理工作有序、良好的运行。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环境监察次数不少于50次;区域环境监察覆盖面达到100%;案件查处大于10起;保障信访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90%以上;保障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数低于2起;保障中央(省、州)环保督查交办任务顺利完成。(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全年工作。(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指标 全县排污企业得到科学管理最大限度节能减排减少排污,改善全县人民居住环境 ;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 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改善 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可持续影响指标减轻环境污染 保护环境,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永顺分局监测站工作经费60万元。(1)主要用于:负责全县的地表水常规监测,全县污染企业监督监测等。(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为监督全县排污企业,第三产业“三废”达标排放状况提供准确数据,指导企业科学运行,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60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监测站所有专用实验设备74台、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维护,监测药品购置及聘用人员的工资。(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完成全年工作。(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提供环境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改善 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持续改善居住环境。

龙山分局县域环境综合管理100万元。(1)主要用于:对县内的水、大气、土壤进行常规监测,环境执法监管、污染纠纷调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其他与生态环境相关的各项工作。(2)专项长期绩效目标:抓好环境监管,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3)专项年度绩效目标:县域环境质量改善。(4)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对全县所有企业监管率达100%,全年下达执法文书200份以上,饮用水源巡查率100%。质量指标:纠纷调处率100%,项目立项审批按要求办结。(5)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环境质量好转。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1. 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 部门2021年收入总表

  3. 部门2021年支出总表

  4. 部门2021年支出总表(分类)

  5. 部门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 部门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 部门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 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0.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1.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2.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3.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 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5. 部门2021年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支出情况表

  17. 部门2021年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8. 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9. 部门2021年州本级部门预算部门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20. 部门2021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21. 2021年新增资产汇总表



 

新增资产汇总表.xlsx
部门预算公开表_(306)湘西州环境保护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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