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本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自治州本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公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预算 编 码:306
评价方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评价组
报告时间:2020 年6 月 |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陈蓉 |
联系电话 |
0743-8262075 | |||||||||||||||
人员编制 |
72 |
实有人数 |
66 | |||||||||||||||
职能职责概述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 |||||||||||||||||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1.环境质量目标。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以优良率91.9%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31个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无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完成省定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环境治理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冶任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 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3.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 |||||||||||||||||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目标:2019年,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5天(省考核全年要求310天,已提前完成任务),优良率为94.5%(省考核要求85%),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70微克/立方米)。水污染防治目标:31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 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 收入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3539.95 |
770.2 |
3492.27 |
0.00 |
0.00 |
37.87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当年结余 |
累计结余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2158.42 |
1229.96 |
852.56 |
377.4 |
928.47 |
1381.53 |
2151.73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出境费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33.4 |
8.5 |
24.9 |
0.00 |
0.00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目标1: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以优良率91.9%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31个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无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完成省定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目标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冶任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目标3: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
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大气污染防治目标:2019年,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5天(省考核全年要求310天,已提前完成任务),优良率为94.5%(省考核要求85%),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70微克/立方米)。 2、水污染防治目标:31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统筹谋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3、土壤污染防治目标: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方面。 4、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督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强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5、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目标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
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 |
指标1: |
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以优良率91.9%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 |
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5天,优良率为94.5%,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均在全省排名第一,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
指标2: |
31个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无劣V类水质断面 |
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V类水质断面 | ||||||||||||||||
指标3 |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
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效益 |
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均在全省排名第一 | ||||||||||||||
指标2 |
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效益 |
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V类水质断面 | ||||||||||||||||
指标3: |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效益 |
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 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 |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95%以上。 |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95%以上。 | |||||||||||||||
指标2: |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社会群众满意度95%以上 |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社会群众满意度95%以上 | ||||||||||||||||
指标3 |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86.78 | |||||||||||||||||
评价等次 |
良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 |
签字 | |||||||||||||||
向文富 |
副局长 |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
陈蓉 |
规划财务科科长 |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
石金波 |
科员 |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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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0,000.00 |
50,000.00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50,000.00 |
50,000.00 |
||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50,000.00 |
50,000.00 |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3,358.00 |
363,358.00 |
||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63358.00 |
363358.00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4,807.00 |
244,807.00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18551.00 |
118551.00 |
||
3、节能环保支出 |
20503289.79 |
11318619.35 |
9184670.44 | |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8824793.46 |
7214532.52 |
1610260.94 | |
行政运行 |
6263034.18 |
6213034.18 |
50,000.00 | |
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 |
206,474.98 |
206,474.98 |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
300,000.00 |
300,000.00 |
||
其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2055284.3 |
1001498.34 |
1053785.96 | |
(2)环境监测与监察 |
7004931.51 |
3930280.67 |
3074650.84 |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
4,200.00 |
4,200.00 |
||
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7000731.51 |
3926080.67 |
3074650.84 | |
(3)污染防治 |
2394777.22 |
2394777.22 |
||
大气 |
1126506.54 |
1126506.54 |
||
水体 |
472670.62 |
472670.62 |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250000.00 |
250000.00 |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545600.06 |
545600.06 |
||
(4)污染减排 |
1195887.6 |
170,906.16 |
1024981.44 | |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
444982.34 |
444982.34 |
||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
63,122.00 |
63,122.00 |
||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687,783.26 |
170,906.16 |
516,877.10 | |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1082900.00 |
2900.00 |
1080000.00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1082900.00 |
2900.00 |
1080000.00 | |
4、城乡社区支出 |
30,000.00 |
30,000.00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30,000.00 |
30,000.00 |
||
5、住房保障支出 |
617600.00 |
617600.00 |
||
住房公积金 |
617600.00 |
617600.00 |
||
6、其他支出 |
20,000.00 |
20,000.00 |
||
其他支出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21584247.79 |
12299577.35 |
9284670.44 |
项目 |
编制人数 |
实际在编人数 |
备注 |
结果 |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43 |
37 |
未满编 |
未超标 |
湘西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
28 |
24 |
满编 |
未超标 |
湘西州环境保护科研所 |
5 |
5 |
未满编 |
未超标 |
合计 |
76 |
66 |
未满编 |
未超标 |
相关文件列表如下: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
州政办发【2015】47号、州办【2019】58号 |
湘西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
州编办发【2016】47号 |
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州编办发【2008】34号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66/76×100%=86.8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编制共76名,实际在编人数66名,在人员编制控制上出现未超编现象,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6.84%,因此综合来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人员控制方面效果成效较好。根据在职人员控制率评价标准: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故本次在职人员控制率计3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54,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000.00元、因公出国费0元。
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34,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9,000.00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334,000.00-354,000.00)/354,000.00×100%=-5.65%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比,减少了20,000.00元,下降了5.65%。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三公经费”评价标准:“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故本次“三公经费”变动率计4分。
(二)过程
1、预算完成率(5分)
根据2019年度决算报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州财预【2019】14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州财预【2018】2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上年度预算结转7,702,027.53元,本年度年初预算共11,470,600.00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本年度的追加预算23452123.00元,本年度结余21,517,233.54元。
因此,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7,702,027.53+11,470,600.00+23452123.00-21,517,233.54)/( 7,702,027.53+11,470,600.00+23452123.00)*100%=49.52%
由于本年下半年追加预算资金23452123.00元,因此导致完成率较低。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预算完成率计0分。
2、预算调整率(5分)
预算调整率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21,541,194.00-17700000)/6,600,100.00*100%=58.19%,
由于本年度上级追加项目资金17,700,000.00元,故使得本年度需要的追加预算数较大,因此导致调整率较高。根据预算调整率评价标准:0-10%(含),计5分;11-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故本次预算控制率计3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2019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计满分(即:1分)
4、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2019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管所投资预算控制率计满分(即:1分)
(三)预算管理
1、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实际公用经费为740,184.30元。
2019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2,097,900.00元,而实际支出数740,184.30元,故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740,184.30/2,097,900.00)*100%=35.28%。
我局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与2018年比,减少了1,357,715.70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了公用经费支出。根据公用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公用经费控制率计8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2019年度核实的实际三公经费为210,600.50元。其中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694.50元,公务接待费37,906.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2019年度预算控制数为334,000.00元,其中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9,000.00元,公务接待费85,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详细见下表:
类别 |
实际数 |
预算数 |
节约数 |
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72,694.50 |
249000.00 |
70306.50 |
公务接待费 |
37,906.00 |
85000.00 |
47094.00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合计 |
210,600.50 |
334000.00 |
123399.5 |
从表中数据可见,2019年度三公经费节约123,399.50元,其中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节约70,306.50元,而公务接待费节约47,094.00元。可见,在“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约”的作用下,“三公经费”已能做到可控的成果。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210600.5/334000*100%=63.05%
根据“三公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故本次“三公经费”控制率计8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政府采购金额为55,896.35元。2019年度预算数620,000.00元,执行率为9.02%,而且政府采购地点也符合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政府采购执行率计0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我局制定了《湘西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关管理制度》、《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度包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湘西州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我局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8分。
5、资金使用合规(6分)
我局支出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我局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2019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州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2019年度部门决算州财政局尚未下达批复文件,故我局未对2019年部门决算进行信息公开。故本次预决算信息公开信计5分。
7、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我局制定了《湘西州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制度包含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以及处置等规定。资产管理制度较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且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故我局管理制度健全性计2分。
8、资产管理安全性(3分)
我局资产管理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等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资产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故资产管理安全性强。根据评分标准,我局该项指标计3分。
9、固定资产利用率(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6730130.76/6730130.76×100%=100%
我局2019年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730,130.76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730,130.76元,固定资产使用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我局该项指标计3分。
(四)产出及效果
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
根据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定等结果。
绩效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分数为97.234分。(总分100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97.234/100×8=7.78分
2、社会效益(6分)
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均在全省排名第一;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安全总体可控。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有色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水泥行业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7个。投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万元,实施“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大气环境监测小微站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全州八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编制等6个项目建设。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州20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个已完成划定,10个完成技术报告评审和报批,目前待批复;整治省级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9家;实施凤凰县沱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和吉首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强化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储备,申报武水和酉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方面。省定2019年“夏季攻势”问题(任务)7大类36个,其中,9月30日前需完成的34个已完成销号34个;剩余2个年底需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其中,“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已完成编制,待省政府批复;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6个,已销号问题25个,1个已完成年度任务。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与民生和环境质量改善息息相关的项目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根据评分标准,故本次社会效益计6分。
3、行政效能(6分)
我局2018年度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改进了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根据评分标准,故本次行政效能计6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截止2020年6月29日,我们针对服务对象、社会群众、部门内部员工分别发放调查问卷共计90份,收回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90份。经过分数统计,该项指标的分数总计为97.27分。可见社会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以及服务认可度较好。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标准: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故本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计6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绩效问题
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导致年内预算调整率大,使预算调整率、预算完成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分析原因:1、预算调整率大是由于本年度上级追加项目资金17,700,000.00元,故使得本年度需要的追加预算数较大,因此导致预算调整率较高。2、预算完成率低是由于本年下半年追加预算资金20,028,488.00元,其中上级追加资金17,350,000.00元。故使得本年度上级追加资金结转和结余17,441,277.94元,因此导致完成率较低。3、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是由于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预算法学习,包括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都应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支出必有结果,有结果需考评效率、效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模式,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
2、提高预算科学性、准确性。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3分,过程绩效为48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5.78分,总绩效为86.78分(各项得分明细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价结果等次为“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二O二O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