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财政信息

湘西自治州本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规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0-06-30 14:46:14 字体大小: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西自治州本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公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算 编 码:306                         

评价方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评价组  

报告时间:2020  6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部门职责概述。

(二)部门整体支出描述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投入

(二)过程

(三)预算管理

(四)产出及效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绩效问题

(二)改进措施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部门职责概述。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州内相关义务。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统一管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

(二)部门整体支出描述

部门支出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出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共计21,584,247.79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0,503,289.79元,住房保障支出617,6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358.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元,其他支出20000.00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陈蓉

联系电话

0743-8262075

人员编制

72

实有人数

66

职能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1.环境质量目标。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以优良率91.9%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31个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无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完成省定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环境治理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冶任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

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3.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目标:2019年,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5天(省考核全年要求310天,已提前完成任务),优良率为94.5%(省考核要求85%),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70微克/立方米)。水污染防治目标:31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

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

收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3539.95

770.2

3492.27

0.00

0.00

37.87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结余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158.42

1229.96

852.56

377.4

928.47

1381.53

2151.73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33.4

8.5

24.9

0.00

0.00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目标1: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以优良率91.9%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31个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无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完成省定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目标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冶任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

目标3: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大气污染防治目标:2019年,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5天(省考核全年要求310天,已提前完成任务),优良率为94.5%(省考核要求85%),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省考核要求70微克/立方米)。

2、水污染防治目标:31个国控、省控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率为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统筹谋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3、土壤污染防治目标: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方面。

4、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督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强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5、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

指标1

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以优良率91.9%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

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5天,优良率为94.5%,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均在全省排名第一,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指标2

31个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无劣V类水质断面

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V类水质断面

指标3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指标1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效益

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均在全省排名第一

指标2

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效益

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无劣V类水质断面

指标3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效益

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

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95%以上。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内部员工满意度95%以上。

指标2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社会群众满意度95%以上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社会群众满意度95%以上

指标3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86.78

评价等次

四、评价人员

职务/职称

向文富

副局长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陈蓉

规划财务科科长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石金波

科员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评价组组长(签字):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签章):

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1)统筹谋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实行源头严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防止工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立足当前环境问题管控好资源利用新建项目。强化规划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截止目前,累计受理文件28个,审批28个。二是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按照要求对造纸、水泥、有色冶炼、化学品原料药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等5个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17家,其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7家,酒及饮料的制造4家,食品制造1家,电池制造2家,废弃资源综合利用1家,生猪屠宰2家。三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完成2018年度全州环保产业统计工作,2018年我州环保产业统计企事业单位共60家,比2017年增加2家。全州环保产业产值达39亿元,比2017年增加22%,实现了年增长20%的省定目标。其中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工业销售产值25亿元,环境服务业合同总额3.5亿元,环境友好产品销售收入10.5亿元。

2)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有色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水泥行业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7个。投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万元,实施“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大气环境监测小微站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全州八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编制等6个项目建设。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州20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个已完成划定,10个完成技术报告评审和报批,目前待批复;整治省级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9家;实施凤凰县沱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和吉首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强化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储备,申报武水和酉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方面。省定2019年“夏季攻势”问题(任务)7大类36个,其中,9月30日前需完成的34个已完成销号34个;剩余2个年底需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其中,“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已完成编制,待省政府批复;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6个,已销号问题25个,1个已完成年度任务。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与民生和环境质量改善息息相关的项目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3)持续发力,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度重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督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强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州的51件信访件已经全部办结;反馈意见指出的6项问题已全部办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州的39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反馈意见指出的6项问题,已办结4项,剩余2项需长期坚持持续整改。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州的227个问题已办结226个,剩余1个吉首台儿冲垃圾填埋场问题尚未办结;反馈意见指出的33个问题,完成整改29个,正在攻坚克难4个。

4)加强督导花垣矿业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浮选企业整治强力推进。花垣县163家浮选企业已关停162家。新建的7条生产线已完成投入4.2亿元,其中3条生产线已完成设备安装,处于调试阶段;3条生产线正在安装设备;1条生产线已启动主体工程。二是尾矿库闭库治理稳步推进。花垣县共有98座尾矿库,2017年底前闭库34座;2018年已完成闭库34座(待验收21座);2019年将闭库20座;保留库10座(铅锌浮选尾矿库7座,锰渣库3座)。三是矿山覆土复绿积极推进。已完成覆土复绿6491亩,其中植树4003亩、恢复耕地1500亩、蚕桑种植1050亩、播撒花草种3.3公斤,完成15.7公里矿区公路绿化、挡墙2100米、排水沟渠设施15300米。四是道路扬尘防治扎实推进。9条重建损坏的村组道路已全面建成;矿山专用道3条19.5公里正在施工,2条3公里已完成施工。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全面淘汰矿山老旧运输车辆2594台。五是采空区治理加快推进。已有11个铅锌矿山采区完成治理,对采空区面积大的6个采区进行关闭治理,启动了20个采区采空区治理,其中完成设计18个。六是涉矿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步推进。计划在19个涉矿重点村开展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绿化美化、人饮改善等为重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第一批6个村完成综合整治,今年计划推进13个村整治。七是血铅检测防治全面推进。累计完成血铅筛查5704人,筛查率达96.8%。八是铅锌行业整合全面推进。全面整合铅锌企业,注册成立湘西华林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将花垣县原35个老铅锌矿采区、7家选矿厂和7座尾矿库全面整合。

5)严格执法,聚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部门累计立案136件,实施行政处罚128件,处罚金额1600.9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8件,限产停产6件,关闭1起。今年州本级处罚案件6件,处罚金额64.8万元。积极主动配合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针对全州污染防治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了多次环保专项督查。对进展不力、敷衍塞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党委政府约谈99人,纪委追责问责292人,其中约谈230人,诫勉谈话25人,立案23人,提醒谈话4人,党内警告7人,通报批评1人,提醒式约谈2人。

6)精心谋划,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履行职责,按时调度年度生态文明改革任务进展情况,配合州委改革办抓好年度工作任务。一是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湖南省工作方案》,初步制定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湘西州工作方案》,年底可完成成果验收。二是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152家重点企业进行评价并发布结果。三是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省厅要求,在基本完成州内各县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基础上,正与怀化市磋商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7)严守规矩,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11月底基本完成分局垂改任务,2020年起正式运行新体制”的时限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明确改革任务。州委州政府印发了《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清理家底。认真清理各分局资产和人员编制,确保实现应改尽改。于2月19日完成州生态环境局挂牌,目前,州委编办已核发州局三定方案和县市分局编制上收方案,核定局领导职数6名(目前到位5名,暂缺副局长1名,请求省厅配齐配强我局领导班子),新增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下辖8个分局,截止目前,州县两级总编制为470名,实有人员445人,改革期间州县两级新增行政编制6名,新增事业编制42名。三是加快综合执法改革。完成机构人员编制的锁定工作,明确了执法队伍的名称设置,整合组建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加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正在申报明确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能、人员编制以及副处级机构。四是加快移交进度。启动了人员划转和资产移交工作,印发了《做好县市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生态环境机构人员编制上收的通知,清理审核上报了各分局2020年财政预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8)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基础能力建设。全州已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0座、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10座,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安装在线监控设施91套。投资1297万元,启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改造升级建设项目、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调整方案编制项目、“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项目、湘西自治州大气网格化监测项目等5个项目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监管能力。

9)持续发力,稳步推进精准扶贫。围绕全州驻村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点,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精心谋划,真抓实干,全年共为扶贫村协调资金200余万元,实施项目10余个,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层组织、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成效较为明显。局党委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和党员6次集中入村走访,宣传扶贫政策,核实基础信息,加强与结对帮扶户沟通交流,结合外出务工和支柱产业发展共商脱贫措施,动员他们积极创业和转移就业,树立自力更生、摆脱贫困的信心。在突出问题整改、年中岁末迎检期间,大家利用双休日入户走访,核实信息、算清收入。对帮扶户存在的困难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帮助了解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销土特产品,真正与群众建立亲情。

10)务求实效,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走在前作表率。一是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党的核心建设,切实履行政治职责。局党委及时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党支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定局务会、党组会议事工作规则,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出台了《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机关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等10余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环评和验收等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州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内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及时跟州委报告,2019年,累计提请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州长办公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次。二是狠抓学习强化廉政意识。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成了3次专题学习研讨。处级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研讨发言27篇,撰写学习体会30余篇。6名班子成员分别在分管领域上了专题党课。局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学习研讨个人自查,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局领导班子检视问题清单12条,处级干部检视问题清单75条(其中班子成员63条),并分别对照检视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清单。全局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系列活动,举行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周五集中学习26次,上党课2次,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三是正风肃纪廉洁从政见实效。局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积极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六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等,组织观看反腐电影《决不姑息》,征订《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全局无涉黑涉恶问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基本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949,951.59元,本年基本支出12299577.3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25,571.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5,767.8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7,597.01元,资本性支出641.01元。年末结转结余944,028.0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项目支出年初结转和结余6,752,075.94元,本年项目支出9284670.44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社会保险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1,200.00元,本年收入362,158.00元,本年支出363,358.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投入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215号)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设立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计划,按照部门“三定”方案确定职责。故本次绩效目标合理性计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本局工作目标分三大块:a、环境质量目标。2019年,吉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以上,优良率91.9%以上,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31个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无劣V类水体;全面完成省定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b、环境治理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省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和省级督察交办、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c、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环境信访和环境舆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故本次绩效目标明确性计3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共63名。

详细清单如下:

项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0,000.00



50,000.00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50,000.00



50,000.00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50,000.00



50,00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3,358.00

363,358.00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63358.00

363358.0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4,807.00

244,807.00



事业单位离退休

118551.00

118551.00



3、节能环保支出

20503289.79

11318619.35

9184670.44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8824793.46

7214532.52

1610260.94

行政运行

6263034.18

6213034.18

50,000.00

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

206,474.98



206,474.98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300,000.00



300,000.00

其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055284.3

1001498.34

1053785.96

2)环境监测与监察

7004931.51

3930280.67

3074650.84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4,200.00

4,200.00



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7000731.51

3926080.67

3074650.84

3)污染防治

2394777.22



2394777.22

大气

1126506.54



1126506.54

水体

472670.62



472670.62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250000.00



250000.00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545600.06



545600.06

4)污染减排

1195887.6

170,906.16

1024981.44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

444982.34



444982.34

生态环境执法监察

63,122.00



63,122.00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687,783.26

170,906.16

516,877.10

5)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82900.00

2900.00

1080000.00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082900.00

2900.00

1080000.00

4、城乡社区支出

30,000.00



30,000.00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30,000.00



30,000.00

5、住房保障支出

617600.00

617600.00



住房公积金

617600.00

617600.00



6、其他支出

20,000.00



20,000.00

其他支出

20,000.00



20,000.00

21584247.79

12299577.35

9284670.44

项目

编制人数

实际在编人数

备注

结果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43

37

未满编

未超标

湘西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28

24

满编

未超标

湘西州环境保护科研所

5

5

未满编

未超标

合计

76

66

未满编

未超标

相关文件列表如下: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

州政办发【201547号、州办【201958

湘西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州编办发【201647

湘西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州编办发【200834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66/76×100%=86.8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编制共76名,实际在编人数66名,在人员编制控制上出现未超编现象,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6.84%,因此综合来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人员控制方面效果成效较好。根据在职人员控制率评价标准: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故本次在职人员控制率计3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54,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4,000.00元、因公出国费0元。

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34,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9,000.00万元、因公出国费0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334,000.00-354,000.00)/354,000.00×100%=-5.65%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比,减少了20,000.00元,下降了5.65%。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三公经费”评价标准:“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故本次“三公经费”变动率计4分。

(二)过程

1、预算完成率(5分)

根据2019年度决算报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州财预【2019】14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州财预【2018】2号文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上年度预算结转7,702,027.53元,本年度年初预算共11,470,600.00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本年度的追加预算23452123.00元,本年度结余21,517,233.54元。

因此,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7,702,027.53+11,470,600.00+23452123.00-21,517,233.54)/( 7,702,027.53+11,470,600.00+23452123.00)*100%=49.52%

由于本年下半年追加预算资金23452123.00元,因此导致完成率较低。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预算完成率计0分。

2、预算调整率(5分)

预算调整率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21,541,194.00-17700000)/6,600,100.00*100%=58.19%,

由于本年度上级追加项目资金17,700,000.00元,故使得本年度需要的追加预算数较大,因此导致调整率较高。根据预算调整率评价标准:0-10%(含),计5分;11-30%(含),计4分;31-60%(含),计3分;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故本次预算控制率计3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2019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计满分(即:1分)

4、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2019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故本次新建楼堂管所投资预算控制率计满分(即:1分)

(三)预算管理

1、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实际公用经费为740,184.30元。

2019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2,097,900.00元,而实际支出数740,184.30元,故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740,184.30/2,097,900.00)*100%=35.28%。

我局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与2018年比,减少了1,357,715.70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了公用经费支出。根据公用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公用经费控制率计8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2019年度核实的实际三公经费为210,600.50元。其中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2,694.50元,公务接待费37,906.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2019年度预算控制数为334,000.00元,其中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9,000.00元,公务接待费85,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详细见下表:

实际数

预算数

节约数

公物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2,694.50

249000.00

70306.50

公务接待费

37,906.00

85000.00

47094.00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210,600.50

334000.00

123399.5

从表中数据可见,2019年度三公经费节约123,399.50元,其中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节约70,306.50元,而公务接待费节约47,094.00元。可见,在“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约”的作用下,“三公经费”已能做到可控的成果。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210600.5/334000*100%=63.05%

根据“三公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故本次“三公经费”控制率计8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政府采购金额为55,896.35元。2019年度预算数620,000.00元,执行率为9.02%,而且政府采购地点也符合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评价标准:100%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本次政府采购执行率计0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我局制定了《湘西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关管理制度》、《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制度包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湘西州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我局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8分。

5、资金使用合规(6分)

我局支出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我局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2019年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州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2019年度部门决算州财政局尚未下达批复文件,故我局未对2019年部门决算进行信息公开。故本次预决算信息公开信计5分。

7、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我局制定了《湘西州环境保护局管理制度》,制度包含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以及处置等规定。资产管理制度较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且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故我局管理制度健全性计2分。

8、资产管理安全性(3分)

我局资产管理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资产采购、配置、使用管理和处置等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资产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故资产管理安全性强。根据评分标准,我局该项指标计3分。

9、固定资产利用率(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6730130.76/6730130.76×100%=100%

我局2019年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730,130.76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730,130.76元,固定资产使用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我局该项指标计3分。

(四)产出及效果

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

根据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定等结果。

绩效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分数为97.234分。(总分100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97.234/100×8=7.78分

2、社会效益(6分)

2019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吉首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均在全省排名第一;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安全总体可控。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有色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水泥行业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7个。投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万元,实施“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大气环境监测小微站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全州八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编制等6个项目建设。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州20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个已完成划定,10个完成技术报告评审和报批,目前待批复;整治省级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9家;实施凤凰县沱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和吉首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强化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储备,申报武水和酉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16年来申报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65个,通过审查入库19个,获得项目资金支持11个,资金1.399亿元,完成花垣锰锌高科、凤凰华宇、保靖化工马老虎沟等项目治理,完成污染土壤治理200亩。“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方面。省定2019年“夏季攻势”问题(任务)7大类36个,其中,9月30日前需完成的34个已完成销号34个;剩余2个年底需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其中,“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已完成编制,待省政府批复;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6个,已销号问题25个,1个已完成年度任务。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与民生和环境质量改善息息相关的项目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根据评分标准,故本次社会效益计6分。

3、行政效能(6分)

我局2018年度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改进了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根据评分标准,故本次行政效能计6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截止2020年6月29日,我们针对服务对象、社会群众、部门内部员工分别发放调查问卷共计90份,收回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90份。经过分数统计,该项指标的分数总计为97.27分。可见社会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以及服务认可度较好。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标准: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故本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计6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绩效问题

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导致年内预算调整率大,使预算调整率、预算完成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分析原因:1、预算调整率大是由于本年度上级追加项目资金17,700,000.00元,故使得本年度需要的追加预算数较大,因此导致预算调整率较高。2、预算完成率低是由于本年下半年追加预算资金20,028,488.00元,其中上级追加资金17,350,000.00元。故使得本年度上级追加资金结转和结余17,441,277.94元,因此导致完成率较低。3、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是由于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预算法学习,包括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都应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支出必有结果,有结果需考评效率、效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模式,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

2、提高预算科学性、准确性。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3分,过程绩效为48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5.78分,总绩效为86.78分(各项得分明细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评价结果等次为“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O二O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附表1)



绩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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