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财政信息

湘西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规则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8-09-26 13:26:43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州政府下发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建立健全全州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全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编制全州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全州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

    6、负责全州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7、负责全州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弃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8、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拟订全州环境保护奖励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机构构成、人员情况

    我局为处级全额拨款单位(行政、参公、事业)。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污染源管理科、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宣传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科技监测科等九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1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16人,全额事业编34人,差额编制5人。年末实有9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6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共6个单位:湘西州环保局本级(行政单位)及3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核与辐射监督站、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下辖2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湘西州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湘西州环境保护科研所(差额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中包括此6个单位,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分析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508.5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1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7.35万元,总计2885.88万元;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251.2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34.65万元,总计2885.88万元,收支平衡。与2016年相比,我局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25.28万元,增加25.13%。主要是节能环保项目中延续执行的监测平台、污染减排等专项资金。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250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7.31万元,占91.58%;其他收入211.23万元,占8.42%。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225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38万元,占63.49%;项目支出821.85万元,占36.5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297.3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00.88万元,总计2598.19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001.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96.65万元,总计2598.19万元,收支平衡。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6.39万元,增加22.57%。主要是节能环保项目中延续执行的监测平台、污染减排等专项资金的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0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03万元,占67.45%;项目支出651.5万元,占32.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001.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3万元,占5.66%;节能环保支出1836.29万元,占91.74%;住房保障支出52.01万元,占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13.28万元,支出决算2001.53万元,完成179.7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3.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1.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支出,年初无预算数。决算支出数16.77万元,主要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2、节能环保(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76.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日常公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9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人员经费预算。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9.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5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增加。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226.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评专家咨询、风险评估、污染减排等工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8.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经费的支出。

4)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州辐射站人员经费的支出,年初无预算数。决算支出数2.04万元,主要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州辐射站人员经费。

5)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563.76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48.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人员经费预算。

6)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固体废弃物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等工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7)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197.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持久性污染物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预算。

8)10、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51.3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运行管理支出,年初无预算数。决算支出数51.3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州财政局追加了省级水质自动站运营管理经费。

(9)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137.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及排污权检查的工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71.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财政局与年底安排的机动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10污染减排(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41.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消化上年度的结转资金。

3、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2.01万元,本年预算52.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人员经费)1140.1万元,占84.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209.94万元,占15.5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5万元,决算数为42.4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7.5万元,决算数为26.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数为16.2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2016年度下降15.63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26.23万元,占61.76%;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6.24万元,占38.24%。

1、因公出国(境)预决算数均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环境应急处置、下县督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2017年末车辆保有量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4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县环保局来州局汇报工作及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和其他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33批次,1730人次,人均接待费93.87元/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特此说明。

九、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立项背景

为改善环境,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一是贯彻落实“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围绕“绿色发展”,促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融合协调,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对“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端预防和空间管控的总体要求;二是突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按照国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环境目标,将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质量指标全面列为约束性指标,标志着“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思路的战略性调整;三是系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硬制度”、“硬任务”,力求从理念、认识、行为方式、制度等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能力支撑、核心机制入手,以环保督察巡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以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五是强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

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4、湘西自治州2017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保护拨款通知单。

5、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财务资料。

6、湘西自治州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7、项目其他资料

(三)评价方法及过程

1、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和公众评判法等基本评价方法。对具体项目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6个关键评价问题,设计了18个评价指标,制定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分别明确了证据和证据来源。在比较分析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评价小组设计了案卷研究、问卷调查、座谈会以用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在问卷调查这个环节中,评价小组为直观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社会经济效益,科学制定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30份(收回问卷30份),调查对象为吉首市市民。问卷采取定向发放的方式,有效确认调查问卷反映的真实性,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有效。评价小组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最后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各项证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项目绩效分析

1、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预算安排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共145万元,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于2017年02月20日拨入75万元,2017年07月10日拨入7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已全部收到。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已使用145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2、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环保部《排污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令第17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央及省有关环保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修订了《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本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使用”。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3、财务管理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监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支出用途清晰。

4、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设有专门的机构及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有湘西自治州环保保护局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机关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监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公的若干规定等。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善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5、项目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4月23日,中央第六督察组正式进驻湖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驻以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精心安排、扎实整改,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第六督察组交办给我州的各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51件信访交办件已经全部办结,并全部完成后续整改措施,完成率100%。环保督察期间,各责任单位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进行及时认真的查处,全州共责令整改企业99家;全州范围内共立案156起,实施行政处罚91件,处罚总金额达723.83万元;州纪委追责问责226人(其中立案16人)。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6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5个,正在整改的问题是我州部分尾矿库排水或渗漏液存在重金属严重超标现象的问题。全州已制定《湘西州工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已经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目前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

2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开展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向省环保厅上报了湘西州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和省“水十条”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十大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园区污染治理,积极督促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对全州90个饮用水源进行了基础信息调查,制定了各县市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完成了各县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实施《湘西州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全州投入治理资金1597.4万元,共淘汰燃煤小锅炉112台84蒸吨(完成省定目标15台25蒸吨年度目标)。全州90%以上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尾气检测机构的建设与监管,目前全州共建成12家机动车排气尾气检测站,正在建设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监控平台,下一步将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与州、省环保部门联网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831辆,圆满完成省定任务。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了《湘西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州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的排查和布设工作,编制土壤环境风险监测方案。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州各县市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的分布情况,为下步开展管控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筛选了26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列为“十三五”重点支持项目,成功申报了花垣锰锌高科、保靖原化工二厂、凤凰华宇等3个土壤治理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4200万元。

3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州绿色发展。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先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方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12月份,全州共审批项目环评文件45个,无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行为。2017年对53个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8个由省环保厅验收的项目出具了验收预审意见,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7个项目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定了《湘西自治州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的巡查巡检,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和备案省内危废转移阳极渣2720.86吨、酸浸渣35985吨、铅泥13156吨、铜镉渣3421吨、铁渣9561吨、废铅酸电池21.93吨;跨省转移铜渣379.42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迈上新台阶。

4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一是严格行政执法。2017年,全州范围内共立案156起,实施行政处罚91件,处罚总金额达723.83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57件、限产停产11件、环保部门移交公安机关19件(涉刑案件6件、实施行政拘留13件)。二是健全“两法”衔接机制。7月,正式挂牌成立州人民检察院驻州环保局联络室和州公安局驻环保联络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络机构,明确专门联络人员,建立我州环境执法联动的工作方式和框架。

5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全州生态红线划定。成立了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了湘西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已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我州生态红线面积为3787.7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24.47%。二是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175家重点企业进行评价并发布结果。

6提升环保支撑和保障能力。全州已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0座、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3座,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安装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87套。全州八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均开展PM2.5等6项指标监测,并实现了全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国家和省联网工作。每月将全州八县市城区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地表水水质质量状况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

6、绩效分析

经过资料收集、调查问卷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我们认为财政预算安排给我局的2017年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145万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资金能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制度较完备,并能严格遵守。通过资金的使用,全州1—12月份,吉首市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优良天数为325天,优良率为89.3%,全州八县市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7%,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PM2.5和PM10。3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9.5%,较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八个县市10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良好;“锰三角”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凤滩水库和碗米坡两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占28.6%,里耶、石花村、边城、江口、清水江入酉水口等5个断面水质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占71.4%,“锰三角”水质达标率为28.6%。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局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的作用。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0分(见附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州级配套资金)绩效自评体系),评价结果为“优”。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1、有关问题

(1)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我州处于建设发展的关键阶段,转型发展还在进行之中,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较多,地表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以及汽车尾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尤其是重点流域、重点矿区的重金属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尽管近年来各方面环保投入在持续增加,治理力度在加大,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2)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有差距。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看,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比较缓慢。按照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在所有10000人以上的集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任务,并实现雨污分流,从目前来看,我州压力很大。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来看,虽说我们基本实现了整州推进,“同建同治”也改善了农村环境,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污水处理还存在差距,要真正实现全州所有行政村和上万个自然村的全覆盖,这项工作目前仅刚刚起步,与国家、省、州的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3)农村环保监管偏弱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州推进后,农村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均得到了加强,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乡镇环保机构缺失,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一直以来偏弱,农村环境反弹现象时常出现,加之农村隶属于监管的最基层,监管辐射能力偏弱将导致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及时监管到位,进而存在引发环境事故的风险。

2、有关建议

对于以上问题,有如下建议。

1)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实行源头严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严格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环境准入,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2018年完成泸溪高新区、永顺经开区和湘西经开区园区跟踪评价。严格控制“三高一低”产业,原则上不予审批铅锌浮选、电解锰、电解锌新扩建项目。

2)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按期完成陶瓷、有色冶炼、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发证。加快建设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保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依靠本地资源,在稳定现有环保产业行业和企业,力争环保产业产值规模不低于20%的年增产率的基础上,在环保两型产品制造和环保装备制造上取得进展。

4)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湘西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减少煤炭用量,淘汰燃煤小锅炉,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淘汰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要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六个100%”,在大型施工工地安装监控监测设施;特护期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全州8个县市城市建成区内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重点企业进行达标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城市规划区的企业要全面达标,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提标升级改造,州内三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湘西自治州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加强有色采选、冶炼等行业企业污染规范化整治,关闭环保不达标的采选企业,积极推进花垣、吉首、泸溪、保靖等重点县市重点区域、流域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以酉水流域、武水流域为重点,加强不达标支流综合整治。继续推进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不断完善工业集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现全国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配合住建部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合畜牧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配合水利和渔政水产部门全面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推进水质较好水库保护。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高速公路、船舶污染控制,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加强上游秀山、松桃入境水质监测监控,“锰三角”断面锰污染超标率控制在50%以内。

6)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花垣、古丈两县要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锰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涉重金属生产企业集中的花垣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产粮(油)大县永顺县按照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督促2016年度花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验收、2017年度凤凰、保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7)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吉首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市推进验收工作;持续整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湘西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完成2018年省厅下达整治村的整治工作任务。

8)大力加强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继续巩固整治成果,防治问题出现反弹。按照省环保厅《2018年全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排查整治,对所有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依照“一水源、一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依法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置,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9)全面完成以花垣县为主的全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锰锌产业深度整治整合力度,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花垣县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对过剩产能坚决大幅压缩,对落后产能坚决彻底淘汰,对非法生产的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加快推进土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完成省挂牌督办整改任务。并举一反三,加强全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锰锌行业产业深度整治整合力度,全面规范涉矿企业生产行为。

10)突出抓好吉首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要求,督促吉首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建筑及市政建设施工扬尘治理,规范企业现场施工行为,全面推进采石场、打砂场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分企业、分类别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套人马、一个时限、一套班子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一企一策,建立整改台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关闭一批非法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7万元,比2016年减少12.63万元,下降10.38%,减少部分主要是维修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性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估,资金总额2251.2万元,自评分81.71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45万元,自评分90分。自评资金覆盖率达到100%,相关评价结果已于今年6月份上报州财政局,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五)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细化决算编制,丰富和完善向人大报送的决算内容,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州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经费: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采暖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湘西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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