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明创建专栏

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争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 践行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0 10:49:02 字体大小:

  

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116日,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州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在精神文明立法领域的空白,是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特别是《条例》就“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定,是立足我州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会议要求,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利用电子屏幕、微信、网站等媒体载体,广泛宣传学习,让《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联系村,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重要抓手,自觉践行《条例》,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先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示范者。以文明行为推进文明科室、文明单位建设,以文明行为示范展示良好单位形象;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打造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的生态环境。

  

  

此前,州生态环境局还于元月11日在深入乡村振兴联系村凤凰县牯牛村组织学习《条例》。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小广播、公示栏、微信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条例让文明新风吹到家家户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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