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

关于花垣县大脑坡矿区396万t/a铅锌矿选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5 15:01:15 字体大小:

关于湖南省花垣县大脑坡矿区396万t/a铅锌矿选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花垣县大脑坡矿区396万t/a铅锌矿选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新区文心路1号邮编:416000

联系电话:0743-8231052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花垣县大脑坡矿区396万t/a铅锌矿选矿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花垣县花垣镇

建设单位

湖南志弘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选矿工业场地、原矿处理及运输系统、充填站)、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输送工程(尾矿输送、矿井涌水输送、尾矿水输送)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53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总额为4530万元。最终产品为铅精矿和锌精矿,产量为:铅精矿(50%)产量为10771t/a,折合金属量为5969t/a。锌精矿(50%)产量为94413t/a,折合金属量为4908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一、废气: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废气、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和扬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施工期的大气防护工作,主要采取的大气防治措施为:

1、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定时对施工场地特别是粉尘产生较多的区域洒水抑尘,可减轻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需冲洗后方可出场,以免将泥土带入城镇市区。

3、干燥天气定期在泥土地面和路面洒水,防止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4、采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对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和车辆尾气的产生。

5、管线施工沿线在村庄等敏感目标处设置围挡。

6、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并同步做好绿化、场地硬化,避免水土流失。

二、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1、在施工地点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上清液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沉淀泥可作为填方使用,或运至排土场堆存。

2、施工场地应设立临时的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3、施工场地局部应及时进行硬化处理,临时堆土场修建围挡护坡,避免因水土流失。

4施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2、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3、设置降噪减振消声设备:在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机械设备上设置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4、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清理闲置不用的设备,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减少鸣笛。

5、项目工业场地施工区域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敏感目标,对外环境影响小。

四、固废

1、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工程产生的表土、建筑垃圾和土石方。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道路铺筑和工业广场建设。

2、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尽量回收综合利用,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

3、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4、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不得丢弃、遗撒,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

5、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场。

6、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时应合理利用土地,能不破坏的植被绝不破坏,暂时毁坏的,应尽快恢复。

2、施工时不得将表土弃土随意丢弃,以备日后覆土,植被恢复。

3、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不准乱砍滥伐,保护自然环境。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大开挖,完善施工场地周边排水沟,及时清运弃土,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以减少径流冲刷侵蚀。

运营期:

一、废气

1、选矿车间有组织废气采用布袋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

2、充填站粉尘主要产生于水泥罐车输送水泥至水泥仓,以及水泥添加至搅拌槽搅拌过程。水泥输送采用气力输送,在水泥储罐顶部配装有一套布袋除尘器。

3、运输车辆时应压平加盖蓬布,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泄漏及粉尘飞扬,途经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还应限速行驶;对于厂区外的运输道路,应严格控制汽车运输的超载抛洒泄露;矿石装车外运时,应对表面进行加湿、压实处理。

二、废水

1、井下涌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絮凝沉淀法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通过管道排放至花垣河;部分回用于生产。

2、选矿废水采用“化学氧化+硫化物沉淀”工艺处理达排后全部回用。

3、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抑尘洒水,不外排。

三、噪声

1、定期对各噪声设备进行精心检修,保持设备运转正常

2、矿区高噪声设备安装在专用的机房内,不能露天安装。

3、加强隔声、减震处理,对于强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间等措施;对于各种强噪声设备的设备基础,严格按设计要求要采取一定的防震措施,使其起到减震降噪的作用

4、建立隔音绿化带,可以有效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运输沿线应设置减速标识和禁鸣标志。

四、固废

1、尾砂经脱水处理后部分充填于矿区井下,其余尾砂通过管道输送方式进入现有下瓦水尾矿库进堆存。

2、危险废物分类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区落实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定期对暂存间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修理。

4、加强对危险固废的日常管理,按规范办理好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手续。

5、危险废物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

6、矿井涌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进行井下冲填。

7、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保护

1、选矿工业场地: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上游设置截水沟、空地进行绿化,空地绿化前进行整地、碎石覆盖,碎石覆盖厚度0.1m

2、对道路两侧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边坡碎石压覆,碎石覆盖厚度0.1m,绿化带种植山杏防护林,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

3、对充填站等周边空地进行绿化,可种植碱草、针茅及山杏等适宜当地生长的植被。加强厂区现有植被的养护。

、土壤

1、按照项目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对污水处理站、脱水车间、精矿仓、初期雨水收集池、选厂高位水池、危废暂存间等等重点防渗,对道路、工业广场和选厂内除绿化和建筑物外的地面进行硬化。

2厂区设置截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对选厂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

3选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井下涌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排放至花垣河,对废水输送管道进行定期巡视,防止破损后污染地表水和土壤。

4加强管理,防止各类化学品洒落或泄露。

5按要求定期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公共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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